史铁生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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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起小说来,是因为《牛虻》。那时我大约十三四岁,某一天午睡醒来颇有些空虚无聊的感受,在家中藏书寥寥的书架上随意抽取一本来读,不想就从午后读到天黑,再读到半夜。那就是《牛虻》。这书我读了总有十几遍,仿佛与书中的几位主人公都成了故知,对他们的形象有了窃自的描画。后来听说苏联早拍摄了同名影片,费了周折怀着激动去看,结果大失所望。且不说最让我难忘的一些情节影片中保留太少,单是三位主要人物的形象就让我不能接受,让我感到无比陌生:“琼玛”过于漂亮了,漂亮压倒了她高雅的气质;“蒙泰尼里”则太胖,太臃肿,目光也嫌太亮,不是一颗心撕开两半的情状;“牛虻”呢,更是糟,“亚瑟”既不像书中所说有着女孩儿般的腼腆纤秀,而“列瓦雷士”也不能让人想起书中所形容的“像一头美洲黑豹”。我把这不满说给其他的《牛虻》爱好者,他们也都说电影中这三个人的形象与他们的想象相去太远,但他们的想象又与我的想象完全不同。回家再读一遍原著,发现作者对其人物形象的描写很不全面,很朦胧,甚至很抽象。于是我明白了:正因为这样,才越能使读者发挥想象,越能使读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去把各个人物写真,反之倒限制住读者的参与,越使读者与书中人物隔膜、陌生。“像一头美洲黑豹”,谁能说出到底是什么样呢?但这却调动了读者各自的经验,“牛虻”于是有了千姿百态的形象。这千姿百态的形象依然很朦胧,不具体,而且可以变化,但那头美洲黑豹是一曲鲜明的旋律,使你经常牵动于一种情绪,想起他,并不断地描画他。

在已有的众多艺术品类中,音乐是最朦胧的一种,对人们的想象最少限制的一种,因而是最能唤起人们的参与和创造的一种。求新的绘画、雕塑以及文学,可能都从音乐得了启发,也不再刻意写真写实,而是看重情绪、节奏、旋律,追求音乐似的效果了。过去我不大理解抽象派绘画,去年我搬进一套新居,挺宽绰,空空的白墙上觉得应该有一幅画,找了几幅看看觉得都太写实,太具体,心绪总被圈定在一处,料必挂在家里每天看它会有囚徒似的心情。于是想起以往看过的几幅抽象派画作,当时不大懂,现在竟很想念,我想在不同的日子里跟它们会面,它们会给我常新的感觉,心绪可以像一个囚徒的改过自新。

听觉原就比视觉朦胧,因而音响比形象更能唤起广阔的想象。比听觉更朦胧的,是什么?是嗅觉。将来可否有一种嗅觉交响乐呢?当然那不能叫交响乐,或许可以叫交味乐?把种种气味像音符一样地编排,幽渺或强烈地散发,会怎么样?准定更美妙,浮想联翩,味道好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