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货币政策框架与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泰勒规则研究
货币政策的根本目标是社会福利。对于中央银行来说,首要问题在于如何设计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经济学文献通常用“社会福利(损失)函数”来描述中央银行的决策问题——价格稳定与名义收入的权衡。从长期来看,价格稳定无疑是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但是在短期和中期,货币政策似乎又应该致力于名义收入的稳定。对于政策目标的选择,各国的情况并不一样。
20世纪90年代,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明确地将价格稳定作为其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如欧洲央行、加拿大银行、英格兰银行都将物价稳定置于首要目标,只有在实现物价稳定的情况下才能追求其他目标,因此被称为“阶梯目标”(hierarchical mandates);而美国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就业最大化、物价稳定和适当的长期利率”,鉴于高通货膨胀率的情况下,长期利率也会非常高,所以这三个目标其实可以理解成“双重目标”(dual mandates),即物价稳定与就业最大化。虽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的是多目标制,既包含价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就业、保持国际收支大体平衡等四大年度目标,也包含金融改革和开放、发展金融市场这两个动态目标,这种选择与中国处于经济转轨中的国情是分不开的(周小川,2016);中国的社会经济金融现实决定了中央银行的多目标制,除了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法定目标外,货币制定部门还肩负着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的年度目标和推动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动态目标(周小川,2016),但是价格稳定始终是中国最主要的货币政策目标之一。货币政策的目标是物价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以法律授权的形式明确了对物价稳定的承诺;200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重申了物价稳定的职责,但未给出物价稳定的具体数值;2005年以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要规定当年通货膨胀的具体指标。
将价格稳定明确为主要货币政策目标之后,接下来需要探索适合这一目标的货币政策操作框架。近年来,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以及在金融创新的影响下,中国货币数量调控的有效性日益降低。特别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完成,向以利率为主的货币价格调控方式转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日趋上升(张晓慧,2015)。可以说,2015年基本取消存贷款利率管制后,中国利率市场化和货币政策调控已经进入以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为核心的深化改革新阶段,这就需要针对利率规则进行扎实的基础性研究,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利率政策规则(徐忠,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