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规划:低碳扩散中政府补贴及监管策略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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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结合研究内容,下面对异质性主体、低碳扩散、政府补贴和政府监管进行界定。

2.1.1 异质性主体

异质性是相对于同质性而言的,是遗传学概念,属于化学、生物、医学等学科领域的研究范畴。该概念被引入社会科学后,成为经济学、管理学与社会学领域普遍使用的分析工具,表现为多样性、差异程度和非匀质性。

对主体异质性进行定义的文献较多,1993年,Parkhe最早对主体异质性展开研究,并将其定义为企业(战略联盟成员)之间存在的某些属性或维度差异,他将这种差异定义为“主体间异质性”,此处的主体是指联盟主体。基于此,梁靓(2014)结合其研究问题,将主体异质性定义为两个或多个组织在资源上的差异、多样化程度,此处的资源包括知识、技术、能力等,而主体是指开放式创新主体。

基于上述定义和文献,本书将异质性主体界定为:具有差异性的主体,且这些主体的各属性之间具有不同的特点或者某种特定属性有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异质性主体”和“主体异质性”只是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主体,而后者强调异质性,核心内容类似。结合本书的研究内容,本书中的异质性主体主要指政府、企业和消费者。

2.1.2 低碳扩散

2.1.2.1 低碳的内涵

低碳概念最早源自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主要为二氧化碳问题,亦称碳排放。故“低碳”可以理解为减少碳排放。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应对,需要加强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进而采取有效措施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的良性发展。从国家层面而言,低碳体现为一种社会责任。但是从资源使用者、污染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源来说,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从企业的角度而言,低碳是指通过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开发使用新的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等方式来提升资源价值、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排放,而这需要低碳理念、低碳知识以及低碳技术的扩散和应用。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将低碳目标作为其长期战略的一部分,如格力、丰田等。有文献认为消费者也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排放源之一。因此,有必要提高消费者的低碳意识、环保意识,进而促进低碳消费。倡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低碳产品,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保护绿色环境做贡献。

综上所述,低碳的内涵,涉及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多个主体,强调单一层面的低碳化并不能真正落实低碳扩散、实现低碳发展,甚至成为低碳扩散和低碳发展的障碍。

2.1.2.2 低碳扩散的内涵

较多的文献认为发展低碳技术可以解决低碳化问题。目前,学者对低碳技术的定义论述较多,普遍认为低碳技术为能够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技术(华锦阳,2011;王靖宇等,2011)。从广义角度而言,所有能够降低碳排放量的技术都可以称为低碳技术。按照低碳技术的特点可将其分为减少碳排放量的技术、无碳技术和去碳技术(谢和平,2010)。有文献从低碳策略扩散的角度来分析低碳化问题。如Wu等(2017)运用复杂网络方法,基于政企之间的博弈模型研究低碳策略的扩散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本书将低碳扩散界定为:低碳的理念、知识、技术、策略等在各行业、各领域和异质性主体中的传播。本书主要考虑低碳在异质性主体(企业和消费者)中的扩散。

值得注意的是,本书所提及的低碳扩散概念和低碳策略扩散或者低碳技术扩散,均不能完全等同。第一,扩散对象不同。低碳技术扩散的对象是技术,低碳策略扩散的对象是策略,而低碳扩散的对象既可以是一种理念、知识,也可以是一种技术、策略或政策。第二,扩散范围不同。低碳扩散的内容更丰富,范围更广泛。第三,扩散层次不同。低碳技术的扩散更多涉及企业范围内的技术层次,低碳策略的扩散涉及的多是企业内的纵向多个层次,而低碳扩散则可以涉及多个主体(政府、企业、消费者)内的纵向和横向多个层次。因此,低碳扩散包括低碳策略扩散和低碳技术扩散,是指低碳在不同主体中的扩散过程。

2.1.3 政府补贴

“补贴”一词来源于拉丁语subsidium,该词的意思是“国家援助”。古代,为了扩大财政收入和解决国计民生等问题,政府通常会以实物或货币形式进行税负的征收、减免或补助,这可以看作是“政府补贴”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政府补贴”一词最早由马克思提出。1875年,马克思在其著作《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含义(马克思,1992),指出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国家通过财政支出手段实现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的最终分配。虽然马克思并没有对政府补贴进行明确定义,但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论述已经勾画出政府补贴的雏形。庇古在其著作《福利经济学》中,最先系统地讨论了补贴问题。庇古在马希尔的“消费者剩余”概念基础上,将其发展为福利经济学。他认为,当市场环境为完全竞争时,资源可以得到最优配置。但是在一些因素的作用下,社会福利很难实现最大化。因此,这种情形下就需要政府的参与,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措施实现收入再分配,如补贴、碳税等,进而缩小成本与收益的差距。政府补贴是各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会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发展战略和政策,以及特定的目的,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对个体无偿进行经济支付,来促进微观个体的发展,进而实现国家发展目标。

国内外文献对政府补贴的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文献对政府补贴的定义主要有两种,分别为:①政府对生产者的现期转移。这是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统计处给出的政府补贴的定义(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统计处,1982),并给出了补贴量化方法,即首先获得按要素收入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与按购买价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差,然后再计算其与间接税的和。②企业获得的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是从政府那里取得的没有付出任何代价的资产,并且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股东所投入的资本。这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中给出的政府补贴定义。从该定义可以看出,无偿性和直接取得资产是政府补贴的主要特性。美国经济学家Musgrave R A和Musgrave P B在其著作《财经理论与实践》中对补贴进行了分析,基于社会产品理论,产品的类型有纯公共物品、纯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三种,且现实经济社会中的产品都可以看作是属于上述前两种产品之间的产品,由于这些产品具有公共物品属性,政府补贴将会给其不同的补贴分配,且分配比例由公共物品的属性所占比例来决定。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本书的研究主题,本书将政府补贴界定为:在一定时期内,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给特定事项,且政府提供的这些资金对各主体而言是无偿的。

由于与低碳扩散有关的活动(包括技术采纳、低碳知识扩散等)均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低碳采纳者无法获得低碳采用的所有收益,且低碳活动以及相关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具有风险大、外部性效应明显、不确定性高以及被赋予的周期性长等特点,由此导致市场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因此,在低碳扩散中需要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干预。政府干预的途径有很多,政府补贴是普遍采用的一种解决市场失灵的手段。

近年来,低碳发展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为了促进低碳发展,推动低碳扩散,实现绿色健康发展,对实施低碳的主体(企业和消费者)进行补贴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工具。作为低碳产品的生产者,企业通常可以获得研发补贴,该补贴的目的是促进企业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作为低碳产品的消费者,消费者通常可以获得消费补贴,该补贴的目的是扩大市场需求,进而鼓励低碳在企业中的扩散。

2.1.4 政府监管

不同理论对政府监管的内涵和界定并不完全相同,公众利益理论、私人利益理论和监管政治理论都对政府监管的内涵进行了解读。

公众利益理论认为(郭志斌,2002),政府监管包括两部分内容:①市场如何配置资源?②市场主体(主要指企业)会选择什么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后果是什么?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监管的出发点是通过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从而提高公众的利益。在该过程中,政府对市场做出一定的理性计算,使该过程“帕累托最优”,并通过政府监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的目标。同时,公众利益理论认为,只有通过政府的干预才能解决市场自发运作机制存在的缺陷。政府是有效率的组织,且政府监管是善意的反应。与公共利益理论不同,私人利益理论认为(肖兴志等,2006),各私人利益个体、集团或组织之间进行竞争,他们都想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需要政府通过监管行为进行协调。该理论包括利益集团压力理论、捕获理论和官僚理论。其中,利益集团压力理论认为获得政治上的最大支持是政府或其他机构实施监管的目的,故政府或其他机构将能够利用的资源和福利合理地分配给市场上的各个利益集团;捕获理论认为政府监管会受到监管对象的影响,其目标在于实现特定团体的利益最大化,实现该目标的途径有直接给予金钱补贴、限制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和固定价格三种;官僚理论认为,政府或其他机构实施监管的目的是实现其自身的利益。与上述两种理论不同,监管政治理论认为(肖兴志等,2006),政府监管在运作时会受到各种政治团体的影响,且政府监管政策是在各种政治团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形成的。

基于上述三种理论对政府监管内涵的理解,本书基于私人利益理论和监管政治理论对政府监管的解读,将政府监管的内涵界定为:政府监管是在市场上各种利益团体的博弈中形成的、为了实现政府资源合理公平分配、实现各市场个体或群体利益最大化的监管。同时,结合本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本书的政府监管对象是指政府低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