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多国模式比较与路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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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干预

国企公司治理主要在选聘、激励与约束三方面受到俄罗斯政府的行政干预。这严重削弱了国企治理的有效性(Nee et al.,2007),致使俄罗斯许多国企的治理机制只能流于形式。在经营者激励上,国企需要建立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市场化短期与长期激励机制,鼓励经营者积极提高国企价值。(6)在经理选聘上,俄罗斯国企高管至今还保留着各自的国家行政级别,其经营目标就可能只是政治晋升而非国企股东价值最大化。(7)在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上,国企董事会都是由国有大股东或政府主管部门选派的董事组成,其经营决策缺少制衡机制。

因此,俄罗斯政府的行政干预不会给予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培养空间,也造成国企绩效与高管薪酬脱钩、内部人控制严重等治理弊端。要有效推进并实施国企改革,首先就是划清政府和国企的治理控制边界,使国企具备其内在的经济属性(Bai et al.,2006)。国企只有剥离政策性负担和政府违规干预,才能还原真实的盈利实力。否则,就无法区分其财务亏损的原因,即无法确定“究竟是政策性亏损带来的还是实际经营不善产生的”。具体而言,在国企混改后,有必要将原来的组织与监管形式从“政府—企业”两层架构,转变成“政府—资本运营平台—实体企业”三层架构,以此实现政企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