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理层激励与约束不相匹配
在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中,股东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通过股东大会投票权或授权董事会等内部监督机制,以及资本市场“用脚投票”或聘请专业结构审计稽查等外部监督机制约束经理层。同时,通过年薪、奖金、期权等物质报酬,以及在职消费、权限等精神利益激励经理人。但在国企中,国有股东不单要取得物质利益,还要达到政治目标。国企经理层多由政府部门聘任,所以,其经营管理活动也具有双重目标,但是,国企绩效与行政职务关联不大,致使其激励与约束不相匹配。如果强化问责机制,经理层会谨慎行事;如果弱化,经理层会牟取私利。但经理层始终都热衷于搞政治关系,盈利不差即可。国资委评价国企经理层业绩时,对亏损难以区别是政策性的还是经营性的。最后,只好把所有亏损责任打包,对正常性亏损给予财政补贴,即预算软约束问题。(21)所以,只要国企亏损分不清楚,就都视为其为满足社会公益而承担的政策性负担,便会不断向政府索要保护或补贴。国企最核心经营业务无法顺利考核,带来效率低、发展慢等问题。综上所述,多种原因导致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致包括以下五种主要类型:一是国企多重代理关系复杂。管理层权利与义务被稀释,难以监督。而且,初始委托人(即国资出资人)监管缺位,更加重国企经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二是国企内外部治理机制失效。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监督功能弱化,以及经理选任非市场化,利益相关中介无权参与治理等外部监督缺失,给经理层不受约束地扩大权力以可乘之机。三是缺乏与经理层人力资源相符的回报,造成经理层滥用权力,自行贴补。四是我国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起始于改革前。经历“放权让利”后,国企所有者虚置,权益释放过大,造成厂长对国企的完全控制,形成了强烈的制度路径依赖性,至今也难以转变。五是市场经济有不确定性。为降低经营风险,“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须赋予经理层相机行事的权力。但是,这也给委托人控制造成障碍,最后演化为总经理掌握控制权,以牟取私利。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会出现两种内部人控制:一是股权高度分散,大股东常变动,公司无主,如西方发达国家的股份公司;二是权力集中于政府,但政府却放权不管,公司也无主,如经济转轨国家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国企兼有上述两种情况,使经理层掌握控制权。然而,从逻辑上讲,内部人控制并不必然会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但实际上,经理层激励与约束又难以匹配。要么是新聘任的经理难以适应旧有的职位激励与约束规定,要么是旧有的经理不能适应新改的规定,总会使内部人控制问题频发。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种问题:一是不合理不公允的兼并重组,国企经理层决策的并购行为,通常脱离正当性目标,以高于正常市场价格从资产收购中取得高额回扣,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国有资产买方收取巨额回扣;二是不透明的关联交易,国资委没有经理了解国企的实际经营情况,往往造成信息不对称,难以有效监督,存在经理层牟取私利的关联交易;三是在职消费,经理层通常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名义,修建豪华办公室、购置豪车、安排天价食宿招待及国内外频繁考察;四是任意提高工资,通过提高董事、监事及职员工资标准,扩大自我奖励幅度;五是随意任免人事,安排亲信进驻要害部门,把持重要岗位,巩固控制地位,牺牲经营效率;六是浪费国有财产,定向支付公关费,捐赠指定人员,会议花销过多等;七是侵占国有财产,随意占有、挪用和处置国有资产,不顾风险,只为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