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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计办价格〔2002〕704号 2002年6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了尽快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今年1月,我委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5月13日我委与国家电力公司联合召开了全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电视会议,对城乡用电同价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目前,大部分省(区、市)能够按我委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少数地区行动迟缓,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同价方案,与规定的目标、时间要求有较大差距。为促进各地城乡用电同价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我委有关文件和全国城乡用电同价电视会议的要求抓紧工作,确保城乡同价任务如期顺利完成。我委将对各地同价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向全国通报各地的进展情况。
二、请各省(区、市)于6月20日前将城乡同价方案上报我委(以县为单位同价的要将同价文件报我委备案),同时,要做好价格听证会等相关工作,对同价工作中可能会引起争议,酿成事端的问题,要提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为实现同价做好准备。
三、各地要加强对已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地区的电价检查,防止电价反弹,确保同价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在同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