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对妇女解放的经济学分析——以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例
王志林(1)
(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妇女地位的历史性变化
伴随着家庭形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关系的这一发展的历史演进过程,妇女的社会地位也在发生着悄然的且与之相适应的但却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变化。对于这一变化,恩格斯是如何分析和说明的呢?
恩格斯指出,在“对偶制家庭”之前的各种家庭形式都是发生在人类史前文明发展的“野蛮时代”的中高级阶段之前。也就是说,从在原始的群婚制基础上产生的“血缘家庭”到“普那路亚家庭”再到“对偶制家庭”,是发生在人类史前文明阶段的从“蒙昧时代”到“野蛮时代”的中高级阶段这一历史过程中。正是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人的生产在社会发展的巨大的、决定性的作用,也决定了在人类史前文明发展的“野蛮时代”的中高级阶段之前的各种家庭形式中,妇女不仅在家庭中,进而在社会上都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利,是家庭和社会的真正的“主人”(当然,也是自己生活的主人)。
随着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不仅开发出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而且创造了全新的社会关系。随着个体婚制的确立和“文明社会”的到来,特别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变化以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原本妇女在以家庭为社会基础单位的早期人类社会中形成和确立的地位在这一变化中不断地失去,妇女不断地从社会中心位置被赶了出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
不仅如此,恩格斯还对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时代的妇女地位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说明。恩格斯分析说,在奴隶社会,对于这种新的家庭形式的全部严酷性,我们在希腊人那里可以看到。由此恩格斯得出结论,在奴隶社会“个体婚制在历史上绝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在马克思和我于1846年合写的一个旧的、未发表的手稿中,我发现了如下一句话:‘最初的分工是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现在我可以补充几句: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制一起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在这种进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个体婚制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根据这种形态,我们就可以研究文明社会内部充分发展着的对立和矛盾的本质。”
恩格斯对妇女在资本主义家庭中的地位也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恩格斯首先将资产阶级的家庭和无产阶级的家庭区分开来。恩格斯指出,在资产阶级的家庭中,从法律上来看,妇女是有结婚的自由,并且在家庭中,也享有与丈夫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这种平等和自由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而非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和自由。恩格斯说:“现代各文明国家的法律体系越来越承认,第一,为了使婚姻有效,它必须是一种双方自愿缔结的契约;第二,在结婚同居期间,双方在相互关系上必须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与资产阶级的家庭相反,在无产阶级的家庭里,恩格斯说:“只有在被压迫阶级中间,而在今天就是在无产阶级中间,性爱才成为而且也才可能成为对妇女的关系的常规,不管这种关系是否为官方所认可。”
由此可见,在恩格斯看来,在无产阶级的家庭和资产阶级的家庭中,妇女是具有完全不同的地位的。也正是这种不同的地位,预示着未来社会的家庭形式及其家庭发展的方向,因此也就逻辑地预示着,未来社会中的妇女地位及其发展的方向。
二、造成妇女地位下降的经济原因
原先在家中以“次于妇女而占第二位为满足”的“‘粗野的’战士和猎人”是如何变为“‘比较温和的’牧人”,并且“依恃自己的财富挤上了首位,把妇女挤到了第二位,而妇女是不能抱怨”的呢?
第一,自然的“性别的分工”是导致妇女地位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生产方式的发展与变化是造成妇女地位丧失的根本原因。
第三,从人类社会生产本身的发展来看,“人的生产”让位于“物的生产”也是造成妇女地位下降的重要因素。
第四,“父权制社会”代替“母权制社会”以及由此形成的新的“继承制度”,不仅摧毁了妇女的“统治地位”,而且强化了“妇女地位下降”的进程和促使了更进一步的妇女堕落的进程。
“父权制社会”的确立,不仅造成了“母权制的被推翻”和“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而且造成了与“父权制社会”相适应的继承制度。在这一新的继承制度下,为了保障所谓的继承的“纯正性”,妇女的地位也就不可避免地被毫无情意地被剥夺。不仅如此,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妇女所处的被奴役地位不仅被强化,而且发展到了极端。恩格斯说:“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上”,“现在在大多数情形下,丈夫都必须是挣钱的人、赡养家庭的人,至少在有产阶级中间是如此,这就使丈夫占据一种无须有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
总之,恩格斯在《起源》中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探索家庭的演变时,发现家庭的形式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改变的。他指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早期阶段,家庭血缘关系对社会制度起过重要的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作用逐渐减弱;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就被受所有制支配的社会代替。他细致地考察了家庭从最早的群婚制发展到一夫一妻制的过程,揭示了这些变化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变化。他说明了妇女在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平等地位的原因,并证明妇女的真正平等只有在社会主义取得胜利后才能实现。
三、实现妇女解放的经济条件
正如恩格斯分析的那样,既然妇女地位的丧失主要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足引起的,那么妇女的解放应该如何实现呢?依据恩格斯在《起源》中的分析,妇女的解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或基础:
(1)在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的基础上消灭私有制,重新确立“共产制家户经济”是实现妇女最终解放的首要条件。
(2)使“家务劳动”失去其个别的独立性质,而重新获得其社会的性质,并成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
(3)确保妇女大规模地走向社会,实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男女平等,是实现妇女解放的最根本途径和保障。
(4)在上述基础上,使“爱情”成为婚姻中的主导性的要素,并起到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婚姻将不再以经济或其他的因素作为考察的标准,而仅以爱情为基础。
四、对未来的家庭与妇女的地位的展望
值得特别提及的是,恩格斯在《起源》中,不仅以唯物史观的两种生产理论为基础,对于家庭形式及其发展进行了历史的考察,具体地分析和探讨了妇女地位的变迁历史以及缘由并进行了详尽的研究,有趣的是,还对未来的人类家庭及其形式和妇女的地位进行了原则性的展望。
(1)未来的家庭是以“文明时代”的高度发达为基础。
(2)无产阶级的家庭形式将是未来社会的家庭形式,是实现“妇女解放”的现实形式。
(3)婚姻不再是以经济或其他因素为基础,男女之间的爱情成为婚姻制度中唯一的纽带。恩格斯指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庭不再拥有社会的经济地位。少女“对于‘后果’的担心也就消除了,这种担心在今天成了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在未来的家庭中,“一个在专偶制发展的时候最多只处于萌芽状态的新的因素——个人的性爱,开始发生作用了”。
(4)“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这样一来,男子的地位无论如何都要发生很大的变化。而妇女的地位,一切妇女的地位也要发生很大的转变”。“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简单的后果,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
(5)通奸和卖淫将消失。“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卖淫将要消失,而专偶制不仅不会灭亡,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
(6)婚姻的不可解除性将消失。恩格斯说:“专偶制完全肯定地将要失掉的东西就是,它因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全部特征,这些特征就是:第一,男子的统治;第二,婚姻的不可解除性。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简单的后果,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婚姻的不可解除性,部分地是专偶制所赖以产生的经济状况的结果,部分地是这种经济状况和专偶制之间的联系还没有被正确地理解并且被宗教加以夸大的那个时代留下的传统。这种不可解除性现在就已经遭到千万次的破坏了。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不过,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是对于双方还是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五、结论
恩格斯在以《起源》为代表的著作中,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对“妇女解放”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首先,恩格斯通过对家庭形式的历史演变的考察,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经历了从“蒙昧时代”走向“野蛮时代”再到“文明时代”的历史发展进程。伴随着这一历史进程的发展,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家庭,发生了巨大的变迁,经历了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的发展过程。正是伴随着家庭形式的这一变化,妇女的地位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妇女从母权制社会下的统治地位过渡到父权制社会被压迫和奴役的地位。其次,恩格斯对妇女解放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及其条件进行了研究,认为“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力求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融化在公共的事业中”。有趣的是,对于恩格斯的这一结论,很多西方经济学者非常重视。他们认为,恩格斯的这一观念已经为现代女权运动所接受,成为支持现代女权运动的信念之一。例如,弗朗辛·D.布劳在为约翰·伊特韦尔等主编的《新帕尔格雷大经济学大辞典》所撰写的“性别Gender”词条中,指出:“在马克思学派中,恩格斯(1884)将妇女的从属地位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联系起来,并且认为,妇女走出家庭、参加工资劳动以及社会主义的到来,是她们获取自由所必需的。相信走出家庭更充分地参加就业就能产生解放效应,这不但是穆勒和恩格斯的共同信念,也是像吉尔曼(1898)这样的现代争取女权运动作家的信念。”不仅如此,更为有趣的是,西方经济学者还在此基础上指出恩格斯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为发展着的历史事实所证明。“时光的流逝证明这些论点过于简单化了。正像恩格斯和吉尔曼正确预见到的那样,在绝大多数先进的工业化国家里,妇女特别是已婚妇女参加到劳动力中去的业已增加了,这无疑在许多方面,既改变了男女性别之间的关系,又改变了这个社会的结构。但是,尽管在许多事例中,妇女加入劳动力中的数量戏剧性地增加了,但毕竟仍然保持着男女之间担任的工作种类以及所得报酬之间的显著差异。”即便如此,“重要的一点是,正是那些从事更有兴趣和薪金较高的工作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才能雇佣家庭助手和获得高质量的幼儿照料,只有她们,才感到工作最丰富多彩。对妇女来说,正如对男子一样,她们的一个目标是获得更有兴趣的工作,现在更多争论存在的问题是,从男女必要劳动时间的分配上来说,如何实现家庭责任的更平等分担这个目标”。
(1) 王志林,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科学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