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非均衡和区域协调发展与民族地区的经济跨越(12)
20世纪70年代末,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生了重大转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经济资源配置和地区发展政策也开始做相关调整,从强调地区均衡发展转向着重整体发展速度和宏观经济效益,着重充分发挥和利用各地区优势尤其是沿海地区的经济技术区位优势,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经历了从1981—1995年的非均衡布局战略到“九五”时期的协调发展战略的转变。
1.3.1 非均衡发展与民族地区的经济成长
“六五”计划(1981—1985年)指出,“要积极利用沿海地区的现有经济基础,充分发挥它们的特长,带动内地经济进一步发展”,同时指出“继续积极支持和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七五”计划(1986—1990年)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着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差异,“要加速东部沿海地带的发展,同时把能源、原材料建设的重点放到中部,并积极做好进一步开发西部地带的准备。把东部沿海的发展同中、西部的开发很好地结合起来,做到互相支持,互相促进”。要“继续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八五”计划(1991—1995年)提出:“正确处理发挥地区优势与全国统筹规划、沿海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与较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促进地区经济朝着合理分工、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方向前进。”
“六五”计划以来,随着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投资重点大幅度向沿海地区倾斜。在“六五”“七五”“八五”三个计划时期,西部地区在国家投资中的份额逐步下降至历史最低点。“六五”时期为17.01%(其中,西北8.65%,西南8.36%),“七五”时期为15.99%,“八五”时期12.70%。这一时期,国家对西部的投资重点不是放在铺新摊子上,而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形成的西部部分工业基地和三线企业实行调整改造、扩建和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重点加快沿海地区发展的同时,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十分重视,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从1980年开始,设立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980—1989年,用于民族地区的该项资金累计达36亿多元。1983年,设立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专项低息贷款,每年3亿元,从1985年开始增加到10亿元,其中分配给少数民族地区的低息贷款占一半以上。1986年,设立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每年10亿元,从1992年开始每年新增5亿元,其中一半以上用于民族地区。1998年,设立牧区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每年5000万元。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牧业税实行减免政策。对民族八省区实行财政补贴。1988—1990年,中央每年对民族八省区的定额补助数额达74.8亿元。1990年,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每年2000万元。1991年,设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1991—1993年,共安排温饱基金总额2.1亿元。1993—2000年,人民银行每年在国家信贷计划中单独安排50亿元贷款,支持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国家组织东部发达省份对口支援民族地区。
除政策扶持外,国家还不断增加对民族地区的直接投资。1978年民族地区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达53亿元,而1998年增加到1399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7.8%。大规模投资带来民族地区一大批重要的大中型项目崛起,形成了一批具有全国意义的生产基地或工业区,如宁夏和内蒙古的煤炭、电力基地,新疆的石油、毛纺织基地,贵州的有色金属和化工基地,云南的有色金属和烟草基地,广西的糖业基地等。在农业方面,先后开辟了宁夏银川平原,内蒙古河套及东部地区,新疆玛纳斯河、奎屯河、开都河、孔雀河等流域,青海柴达木盆地,西藏雅鲁藏布江谷地,云南西双版纳地区等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基地,其商品粮、工业原料和畜产品大量涌向市场,使民族地区的商品经济走上繁荣发展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加快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资金流转和先进技术引进,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使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但同时,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其主要体现在地区间发展水平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地区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趋于显现化、新的地区分工格局难以形成等方面。这一阶段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如表1-5所示。
表1-5 1978—1995年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续表
资料来源:《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
1.3.2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民族地区的经济成长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首次将地区之间协调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内地的发展,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自此开始,国家加大了中西部地区优势资源开发力度,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工程、大型工业项目、农牧业基地建设的总规模。其中包括内蒙古能源基地、沿黄河水电站群、红水河水电开发、新疆石油勘探与开发以及新疆的3000万亩棉花工程等。据统计,1996年在建的工程共119个项目,其中东部地区46个项目、中部地区41个项目、西部地区22个项目,另有10个项目是跨地区的。此外,国家还逐步提高了西部地区大型工程建设的国家投资比重,自1996年起对某些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取消“拼盘制”,全部由中央政府投资。加大扶贫力度,每年拿出100亿元扶贫资金用于全国6000万贫困人口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教育和经济发展。提高政策性贷款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重,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60%要用于中西部地区。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成立,当年向中西部贷款535.5亿元,占全行贷款总额的65%;1995年向中西部贷款584亿元,占全行贷款总额的67%。这一阶段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如表1-6所示。
表1-6 1996—2000年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资料来源:《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