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失败与再创业意向的作用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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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羞愧影响再创业意向的作用机制分析

(一)创业失败成本与再创业意向之间的关系

创业失败成本分为三个维度,即财务成本、社会成本和心理成本,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财务成本、社会成本对再创业意向的预测作用不显著,只有心理成本能够显著地负向预测再创业意向。这与已有的创业失败成本研究结论是不一致的,例如,Cope(2010)认为,当财务成本足够大时,足以打消创业者的后续创业意向,最终导致创业者回归就业市场。而对此,Politis和Gabrielsson(2009)发现,当创业者把自己的认知聚焦于损失时,反而会做出追逐风险的决策,即创业失败的财务成本越高,创业者越倾向于选择再次创业来摆脱财务困境。矛盾的研究结论可能与以前研究没有详细区分创业失败成本的不同维度有关。本研究考察了创业失败成本的不同维度与再创业意向的关系,本研究的结果表明,财务成本对再创业意向不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也就是说,财务成本的高低并不会对创业者的再创业意向产生显著影响。这可能与本研究中被试的特殊性有关。本研究的对象是小微企业创业者,规模小、投资少,即使失败,也不会有太大的财务损失,因此这个维度对于再创业意向的预测不显著。

Stevenson和Jarillo(1990)认为创业失败会影响创业者的社会关系和事业发展,对个体的创业行为存在破坏性效应。由此可知,由创业失败所导致的社会成本对于再创业意向有负向的预测作用。但本研究的结果却不支持这样的假设,这可能是因为在国家多项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民众的创业热情日益高涨,在创业浪潮中,成败乃是常事,因此民众对于创业者的失败有了更大的包容度,创业失败的社会成本日渐减少,导致这一维度对于再创业意向影响不显著。

Shepherd(2003)认为,失败所产生的负面情绪可能会对再创业意向产生消极影响,使得创业者减弱进行后续创业活动的动力。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投入到企业的时间、精力及情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创业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期望,创业失败越严重,创业者心理成本损失越大,越难以从失败中恢复,更难以产生再创业的意向。因此,心理成本对再创业意向具有负向预测作用,这一假设得到了实证研究的支持。

(二)羞愧情绪在创业失败心理成本与再创业意向之间的中介作用

通过回归分析发现,羞愧情绪在创业失败与再创业意向之间起中介作用。具体来说,心理成本不仅对再创业意向有着直接的负向预测作用,而且能够通过羞愧情绪间接影响到再创业意向。Shepherd(2003)的研究表明,创业失败所产生的消极情绪可能会减弱创业者进行后续创业活动的动力,对其再创业意向产生消极影响。本研究证明了羞愧情绪对心理成本与再创业意向间关系起部分中介作用。创业者在创业活动中投入的财力、物力以及精力和心血越多,就越期待企业能够良好地运转。创业失败使创业者前功尽弃,遭受心理、社会及财务方面的重创。在经历创业失败后,财务成本和社会成本可以依靠创业者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得以修复,而心理成本更多地依赖于创业者自身的能力才可得以修复。羞愧是失败后可能产生的负性情绪之一,且羞愧与回避和退缩的行为倾向相关,创业者在经历失败的成本损失之后可能会沉溺于心理痛苦之中不能自拔,进而削弱其再创业意向。假设3-2得到部分验证。

(三)自我怜悯在创业失败心理成本与再创业意向之间的调节作用

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自我怜悯在心理成本与再创业意向之间起调节作用。Neff(2011)的研究表明,自我怜悯的个体以开放和宽容的态度认同自己,不回避自己所遭受的痛苦和存在的缺陷,并将自己的遭遇视为人类共同经历的一部分,注重保持与他人的联系感,而不是过分强调自己的特异性。自我怜悯的个体更能维持情绪的稳定性,不管是面临失败还是成功。在这一点上,自尊却不一样,个体的自尊水平很容易随着成功或失败情境的改变而改变。这意味着当面对逆境时,自我怜悯水平高的创业者不容易被困难所打倒,相反,他们有着平和的心态,并且会为了实现他们的目标而继续奋斗(Neff, 2011)。本研究的结果是,自我怜悯在心理成本与再创业意向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即随着自我怜悯水平的升高,心理成本与再创业意向之间的负效应有所减弱。与低自我怜悯水平的创业者相比,心理成本越高,高自我怜悯水平的创业者的再创业意向程度较低,并且降低的幅度较小。具体来说,不论自我怜悯水平的高低,心理成本损失越低,创业者的再创业意向越高,随着心理成本的升高,创业者的再创业意向都有所下降。基于这一结果,可以推测,不是所有的失败都能够促进后续创业活动,只有那些相对较小的、相对无害的失败才能促进失败学习,引导创业者进行后续创业活动,这与前人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Sitkin, 1992)。高自我怜悯水平的创业者的再创业意向下降幅度较小,这是因为创业活动充满着不确定性,高自我怜悯水平的创业者能够以更好的方式应对失败,也更能够激发自我提升的动机(Breines, 2012)。高自我怜悯水平个体的动机源于内部,他们不惧怕失败,愿意一步步地改善自己的缺点,提高自己的能力,真正掌握技能,而不是仅仅为了得到外界肯定,以迎接下一次的挑战。因此,自我怜悯缓冲了心理成本对于再创业意向的负向影响,假设3-3得到部分支持。

(四)创业失败心理成本对再创业意向的影响: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Bootstrap检验的结果表明:自我怜悯不仅在创业失败心理成本和再创业意向之间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而且对羞愧情绪在创业失败心理成本与再创业意向之间的中介效应也存在调节作用,即创业失败心理成本、羞愧情绪、自我怜悯、再创业意向之间构成有调节的中介模型。自我怜悯是指以清晰和平衡的方式觉察自己当前的状况,对痛苦和困难持开放态度,而不是避免或逃避痛苦(Baer,Smith,Hopkins,Krietemeyer & Toney, 2006)。自我怜悯还包括从消极情绪体验中恢复的一种能力,具体来说,自我怜悯与羞愧情绪的体验呈负相关(Neff, 2003b)。羞愧情绪具有涉及关注自我的负面倾向,具有高自我怜悯水平的个体能够更加客观评价自己,更加友善耐心地对待自己,对生活中出现的困难持开放的态度,更少体验到消极的心理感受(Leary,Adams & Tate, 2006)。从结果中可知,中自我怜悯水平和高自我怜悯水平对羞愧情绪在创业失败与再创业意向之间的中介机制存在调节作用,而低自我怜悯水平则不存在调节作用,已有研究指出,由创业失败而产生的消极情绪会妨碍随后的再创业意向(Shepherd, 2009),而中自我怜悯水平和高自我怜悯水平影响了羞愧情绪对再创业意向的中介效应,这说明,中自我怜悯水平和高自我怜悯水平的创业者,在经历创业失败后,即便产生了羞愧情绪,也会从羞愧情绪中得以恢复,从而减轻了羞愧情绪对再创业意向的消极作用,而低自我怜悯水平却不会对羞愧情绪的中介效应产生影响,这说明,低自我怜悯水平的创业者可能从羞愧情绪中恢复的能力更弱,从而体验到更多的羞愧情绪,也没有进一步对再创业意向产生影响,这也说明,创业失败所产生的羞愧情绪对低自我怜悯水平的创业者造成了深刻影响,致使其难以从创业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来。综上所述,假设3-5得到了部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