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城市社区“三社联动”机制研究:以内蒙古B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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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选取内蒙古B市社区案例的原因

1.4.1 地域的特殊性

相比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社联动”试点时间晚、布点城市少、进展相对缓慢,但不能为追求试点实验的大而全、短平快,盲目脱离本地实际去生搬硬套发达地区做法,只可借鉴经验,汲取教训。另外,民族地区内部的不同区域和不同民族社区之间势必有差异,不能搞“一刀切”改革或实行整齐划一的“一统模式”。正所谓“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的发展差距大,各地自然条件、地理区位、社区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千差万别,特别是不同民族秉性、不同文化传统和不同民族人口结构在基层社区治理层面体现出较为明显的异质性,民族地区城市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建设路径势必具有独特之处。所以,不同民族地区的社区建设和发展要用好、用足和用活政策,力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本地之法和特色之路。

可能读者会有这样的疑问:要研究民族地区城市社区的“三社联动”,为何要以内蒙古B市社区为个案,而不选择西藏或新疆这些民族关系更为复杂、民族问题更为突出的地域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克拉玛依市也是“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以其做案例分析岂不是更具有民族地区的代表性吗?笔者之所以选择内蒙古B市社区为典型案例,主要是因为:

第一,内蒙古是我国成立最早的民族自治区,是被公认的“模范自治区”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典范”,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和边疆安宁稳固的良好局面。我国民族自治地区众多,内蒙古之所以能脱颖而出,荣膺“模范自治区”60余载,根源在于始终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长期实现了民族团结与边疆地区稳固,而所有民族工作的成绩和落点都体现在基层社区治理上。换言之,内蒙古长期保持民族团结和安定有序的社会治理,是在基层党建引领多民族社区治理创新的基础上,确保了良好的基层社区治理和稳定的社区民族工作,这也是扎实推进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建设的持续工作重心。

第二,内蒙古B市连续两次入选“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成效良好,发挥了内蒙古社区治理创新试点的“头雁效应”,代表了内蒙古社区治理创新实践的最高水平和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