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书旨在将《残疾人权利公约》置于其他核心人权条约的语境中,对其进行解读,以加强它在主流人权话语中的地位。正如文中所反复重申的:公约没有产生任何新的权利。但是,它确实从获致性和涵盖性的角度突出了所有人权。
本书对公约进行了逐条解读。对起草过程进行的描述,有助于增进对公约条款的总体理解。当然,对协商和谈判的这种铺陈必须适当,而不宜赘述。公约的每一个条款都与《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核心条约的相近条款相联系,对各人权条约之间相互关系的阐述请参见导论部分。
此外,联合国系统的专家机构对大多数人权都有一般性解释。本书对此也适当加以引用,以助于加深对这些权利的正确理解。
重要的是,本书对民间团体,特别是残疾人组织(DPOs)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公约起草过程中所采取的立场进行了梳理——当然绝不是完整的描述。许多建议来自民间团体,主要是通过“国际残疾人组织核心成员组”(International Disability Caucus,IDC)提出的。这些建议都是吸收了公众意见形成的,以摘要或全文的形式在公约达成之前提交,并在谈判过程中成为最终条文的重要基础。
2007年9月,在塞尔维亚的贝尔格莱德举办了一个针对非政府组织和残疾人组织的培训项目,本书最初就是为此编写的。达米安·塔蒂奇博士(Damjan Tatic)以令人敬佩的勇气,将其翻译成塞尔维亚文,并就初稿提出了最有帮助的建议。在修订过程中,安曼的“国际助残组织”(Handicap International,“国际残疾人组织核心成员组”联合机构成员之一)的穆罕纳德·艾耶博士(Muhannad Alazzeh)对本书给予了有益的评论。这两位先生此前都参与了公约谈判,塔蒂奇博士是塞尔维亚的代表。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基尔斯滕·扬格博士(Kirsten Young)作为专家,通过“地雷幸存者网络”(Landmine Survivors Network,现为“Survivor Corps”,“国际残疾人组织核心成员组”联合机构成员之一)提出了宝贵的见解和专业意见。最后,还要对“国际残疾人组织核心成员组”的斯蒂芬·特洛梅勒(Stefan Tromel)表示感谢,他与我分享了其机构对公约的内部评论。尽管得到了上述专家的支持和帮助,本书的错谬仍由作者本人负责。
本书的修订版新增了“2006年以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发展”一节,重点介绍了公约通过后联合国各机构通过的一些重要文件。此外,本书还增加了对公约第四条第(三)款所涉及的保证残疾人组织参与的重要性等问题的阐述。
我还要感谢时任“国际助残组织”东南欧项目主任的亚历山大·科特(Alexandre Cote),是他鞭策我开始了这个项目。另外,十分感谢菲利普·谢尔文(Philippe Chervin)、凯瑟琳·迪克松(Catherine Dixon)、索菲娅·博尼法斯(Sophie Bonifas)和斯蒂芬妮·戴伊加斯(Stéphanie Deygas),在本书出版前阅读了文稿。还有许多人对本书的写作给予了帮助,恕难逐一列举,谨向所有的人致以谢意!
本书初版于2007年9月,名为《理解联合国残疾人公约》,是“Share-SEE”框架下的一个项目[1],首版面世得到英国国际开发署(DFID)、欧洲民主和人权倡议(EIDHR),以及“国际助残组织”(Handicap International )的资金支持。现为第三版,由玛丽安娜·舒尔泽修订,“国际助残组织”资助出版。内容由作者完全负责,不反映资助方的观点和立场。
玛丽安娜·舒尔泽(Marianne Schulze)
[1]“Share-SEE”项目是一个在巴尔干地区倡导残疾人权利和平等机会的地区计划。参见http://www.share-see.org/h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