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法院
1948年的冬天,北风呼啸,寒气逼人,好像比往年更寒冷。平津地区的接管工作正在积极地准备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极快,华北解放区连成一片了,平津战役的胜利就在眼前。来自各地的接管天津市的同志,当时都集中在河北省霸县胜芳镇。这里距天津市90华里。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任命我为接管后的天津市人民法院院长。接着,陆续集中了干部22人和战士1人,共同参加天津市司法系统的接管工作。
当时我们的接管对象有6个:(1)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2)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检察处;(3)天津地方法院;(4)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5)河北第三模范监狱;(6)天津地方法院看守所。我们把23名干部分为5个接管组:
第一,人事接管组。接管国民党法院的文书卷宗、簿册,及对人事的管理。组长何熊光(原广东东江纵队干部)。
第二,物资接管组。接管国民党高、地两院的赃物库;各单位的会计室,地方法院的出纳室、提存所、监所作业科等。组长王旭升(原冀南解放区临清县抗日区政府区长)。
第三,档案接管组。接管高、地两院民、刑档案,各单位的档案等。组长张济川(原冀中解放区抗日县政府司法科长)。
第四,总务接管组。接管各单位的总务、出纳、庶务等。组长阎永年(原冀中解放区高阳县第三区副区长)。
第五,监狱接管组。接管河北第三模范监狱及地方法院看守所,以及所有在押犯人。组长边伴山(原冀中军区军法处处长)。
1949年1月14日,解放军对天津发起了总攻击。同日,我们接管工作人员进驻杨柳青镇,1月15日晚步行向市区进发。
我们入天津西营门,经小西关,直抵南马路国民党法院。一路上,两旁尽是地雷,已由解放军用白粉画了圈。我们背着背包、扛着干粮,小心翼翼地绕着“白圈”走。不时可以看到路两旁被我军击毙的敌军尸体、敌人遗弃的军用物资和被我军战士看押着的敌人俘虏。1月17日,我向原国民党法院的全体人员做了动员报告。讲明:(1)人民解放军对国民党军队的节节胜利和摧枯拉朽的政治形势;(2)对国民党法院和伪法统坚决摧毁、砸烂和有关政策;(3)接管工作必须靠大家协助,各审判庭、各处室要逐一地、有秩序地、完整地交代;(4)对于原有人员,要打破思想顾虑,每人填一张登记表,等待处理安排。这次会,在旧法院工作人员794人中(实际到会人共743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纷纷表示服从王院长宣布的接管政策,保证全力协助做好接管工作,听从组织上对他们有区别地作出留用、学习和遣散的处理决定。随即我们展开了复杂、艰巨的接管工作。
首先,对每个人根据填报的登记表和人事档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我们发现,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接管了一次,将日伪推事(法官)、检察官以上的全部革职,因而现在的推事(法官)、检察官以上人员中,青年知识分子较多,而官僚分子、特嫌分子较少;有贪污、受贿行为者较多,参加反动组织的较少。所以,我们没有逮捕一个人,只是对推事(法官)、检察官以上的人,一律清洗遣散。对于一贯作为反动的爪牙的法警、看守、庭丁、执连员等,一般也予以清洗。其余人员则分别根据条件予以留用、学习或遣散。
所有的档案确实保存完好,逐件交代。至于物资的接管,在宣布了政策之后,即责成各单位造具清册。在点收过程中,审查清册对照旧账,一一查清。接管工作顺利进行。
接管工作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着,原国民党高院、高检、地院、地检四个机关在南马路,房屋完好无损。地处西营门内的监狱和看守所,遭到了战火的较大破坏。监狱的外围墙被打破50处,监狱中的犯人2000余人除34人外,都被国民党狱方放了。狱中所有家具都被附近群众搬走。接管后,组织群众修好了围墙,动员附近群众缴回了原监狱的家具,逐步恢复了原来的面目。从1949年3月起,才开始收押犯人。这就是天津市司法系统接管的大致经过。
我们的城工部事先的准备和布置,对做好接管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天津解放之前,城工部就用“天津法委刘志一”的署名,给国民党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院长王思默写了封信,明确告以:
“目前,台端之责任为保护文件案卷之完整,及释放政治犯,并保证其安全。本军对保护有功者奖,破坏者罚。”
这封信起了相当作用,使得国民党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院长及所属6个机关的负责人,知道了共产党的要求和对他们的政策,在思想上已有所准备。
党的地下关系也给了我们以一定的帮助。比如有地下关系进步律师李伯埙,曾掩护过后来担任市委秘书长的吴砚农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的娄凝先。他和另外两位有地下关系的进步律师李祖膺、宋毓通,在接管工作中给了我们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