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存量用地更新和空间治理: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中的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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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权人在更新活动中的定位

1.角色定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因而政府是实际委托代理的城市土地所有者。[5]政府在旧工业区的更新过程中,承担了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角色,既作为所有者获取土地收益,又要为旧工业区更新的顺利实施提供相应的政策资金制度支持和服务保障,同时监督把控旧工业区更新的整个格局和各个环节。

在自上而下的更新模式和自下而上的更新模式中,政府发挥的作用有差异也有相同点。共同之处在于政府始终积极承担自己的职责,集众多角色于一体,政府主要发挥制度保障、监管、服务、引导的职能。保障职能主要是资金扶持和改善环境,监管职能主要对旧工业区更新的各项实施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服务职能主要是提供政策服务和基础设施服务,引导职能主要是引导旧工业区更新的规划定位。不同之处是在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中,政府始终发挥领导指挥的作用。在自下而上的市场主导的模式中,市场自发的力量推动旧工业区的更新,政府在市场成熟的条件下才开始介入,政府是被动的、渐进式参与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