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勘察成果报告
4.4.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和依据;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 场地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及区域地质概况;
5 地层、地质构造、尾矿堆积坝和沉积滩的物质组成、岩性特征、沉积规律、不良地质作用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6 地下水的赋存条件及其类型、相对含水层和隔水层的特性及分布情况、浸润线埋深及其动态变化、水文地质参数等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7 各尾矿堆积层的岩土工程参数及性能分析与评价;
8 尾矿堆积坝现状及其岩土工程问题分析和排渗加固处理建议;
9 排渗加固设计和施工所需的有关参数;
10 监测工作建议;
11 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施工安全措施建议。
本条规定了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基本内容。
1 工程概况包括初期坝及尾矿堆积坝体的设计参数、现状条件、运行状况等内容;
8 本款需根据浸润线埋深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分析其与下游坡浸润线最小埋深之间的关系,当掌握控制浸润线埋深时,尚需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当场地内存在渗流出逸点、流土、管涌、沼泽化或湿地等现象时,需分析其特征和成因。另外,在全面分析场地内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及有关岩土工程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各类排渗加固的工作原理及其应用条件,提出合理的排渗加固处理建议。
10 本款包括对排渗加固施工期间的监测工作建议。
4.4.2 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图、表:
1 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2 室内土工试验成果表;
3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4 工程地质图;
5 工程地质剖面图;
6 工程地质柱状图;
7 原位测试成果图。
4.4.3 勘察报告可包括下列图表:
1 与工程相关的照片;
2 浸润线动态变化图表;
3 其他成果图表。
其他成果图、表包括有关素描图,综合分析图、表,岩土工程计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等。
4.4.4 勘察报告应包括工程勘察任务书或技术要求。
4.4.5 勘察报告可包括下列附件:
1 工程任务委托书;
2 与工程相关的重要函电;
3 与工程相关的审查报告或会议纪要;
4 专门性试验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或监测报告;
5 其他必要的报告及资料。
其他需要的报告及资料包括有关岩土工程问题或事故调查与分析报告、专项岩土工程问题的技术咨询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