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总平面布置
4.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自然条件、厂外动力配套条件、周围道路等因素,确定厂区建(构)筑物、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绿化等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
2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性质及厂区地形划分功能分区,辅助和附属设施宜靠近服务车间或场所,动力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 在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建(构)筑物宜合并设置,组成单层或多层联合厂房;
4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
5 交通运输应使生产流程顺畅,原料、物料的运输路线短捷、方便,且宜避免货流与人流交叉干扰;
6 分期建设的项目,首期建设项目的布置应集中紧凑,统一规划,为后期工程和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7 总平面布置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47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和《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GB 18080.1的有关规定。
总平面布置要结合建厂的自然条件和厂外配套设施情况,做到工艺流程合理、物料运输顺畅、布局紧凑、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经济合理,考虑绿化,提高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整洁的工作环境。应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如生产区主要由生产厂房为主,动力区主要由厂区变配电室、软化水站、压缩空气站、冷冻站、消防泵房、锅炉房等组成,库区分为原料库、成品库、染化料库及机物料库等。在总图布置中,动力区宜靠近生产厂房,使管线短捷,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建(构)筑物等设施宜集中、联合、多层布置,可减少建(构)筑物间距和占地面积,并减少物料运输距离。总平面布置应考虑企业近、远期发展目标,近期工程和远期工程要相协调,根据企业总体规划预留发展用地。近期工程应集中紧凑布置,节约投资。
4.2.2 漂练、染整厂房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锯齿厂房时,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宜选用锯齿朝南的方位,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选用锯齿朝北的方位;
2 当采用气楼式厂房时,气楼宜选用南北朝向开窗;
3 附房宜设在厂房的两个端部;
4 采用L形、U形平面的厂房,开口部分宜朝向夏季主导风向,宜为0°~45°。
本条对漂练、染整厂房平面布置做了具体规定。
1 在寒冷、严寒地区采用锯齿形厂房,宜采用偏南朝向,因设备生产排出湿热蒸汽,冬季车间内湿度大,会出现积雾、滴水现象,影响产品质量。采用锯齿朝南的布置,结合设备选型、空调地送风、上排风及建筑保温等措施可有效解决冬季积雾、滴水等问题。夏热冬暖地区室外平均温度在0℃以上,室内外温差小,冬季积雾、滴水现象较轻,采用锯齿朝北,采光均匀,可避免眩光产生。
2 气楼式厂房利用气楼侧窗采光,宜选用较好的朝向,利用排汽井排汽、排雾。
4 根据这类厂房生产时会产生雾气、滴水现象的特点,厂房平面应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4.2.3 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库宜临近织造车间和染色车间布置;
2 成品库宜临近后整理车间布置,原料库和成品库可合并集中布置;
3 机物料库、染化料库应独立布置,并应临近服务车间;
4 危险品库、燃料储罐等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本条对仓库布置做了具体规定。
4 危险品库主要贮存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红矾、氯酸钠等易燃、易爆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4.2.4 动力区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靠近热负荷中心;
2 高压配电站宜布置在厂区外线进线方向,车间变配电室宜设在附房内,多层厂房宜在底层布置;
3 空压站、制冷站应靠近负荷中心;
4 给水建(构)筑物宜集中布置;
5 污水处理厂(站)应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靠近产生污水量大的厂房,并应与办公、生活服务区保持卫生防护距离,总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护设计规范》GB 50425的有关规定;
6 机修、电修等辅助生产设施宜集中布置。
本条为针对动力区建(构)筑物在总平面布置中的规定。
1 为了避免或减少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对厂区的污染,应将锅炉房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靠近热负荷中心。
3 空压机吸入的空气要求洁净,压缩空气站应远离有有害气体及粉尘的场所,保证新鲜空气流通,故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当压缩空气站布置在车间附房内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4.2.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政办公及对外服务设施应布置在厂前区,且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并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厂前区设施布置应满足城镇规划、交通运输的要求;
2 生活区和行政办公区应相互独立,生活区宜设员工活动场所。
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相同,可统筹布置在一个区,但应相互独立。该区域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还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控制该区域的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