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规划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电子工业区域规划布局和厂区布置,不得选择在强振源、强噪声、强风沙、强电磁辐射、有害气体等不利区域。
电子工业区域规划和厂区布置,由于厂房和实验室对环境振动干扰所引起的有害振动要求很高,因此必须避开强振源、强噪声、强电磁辐射、强风沙、有害气体等环境危害。如在区域规划和厂区布置时,应避开冶金、矿山、锻压等具有强或较强的振动和噪声的工业区,并应避开有强电磁波辐射范围的影响地区。要远离振动能量较大的铁路干线、运输繁忙的公路干线及轨道交通线等有害振动的环境,要远离化工等有害气体和液体污染的影响地区。不应设在有强风并引起沙尘较大的地区。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1.2 厂区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在地基土较坚硬或基岩埋藏较浅的地区,不宜选择在软土及填土等不良地质区域;
2 宜避开江河湖泊、海岸沙滩、常年冰冻等地区;
3 宜选择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地区,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等不利地段,宜避开液化砂土层等区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4 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选择厂址的地基宜避开各种不良地质条件,如软弱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河流、湖泊、海岸、沙滩及会发生不均匀沉降等地区,还要避开有较大环境振动影响的地区。特别应注意避开地震烈度8度区以上的强震地区,以及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避开地震活动的断裂带并相距一定的距离,避开饱和砂土的液化区,当不能满足时,要进行专门研究,以免地震时对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引起严重的裂缝或损坏。
5.1.3 厂区位置选择时,应根据场地环境微振动测试和自然条件,经论证比较、综合评估后确定;当不具备环境振动测试条件时,振源防振距离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确定。
厂区位置选择时,场地应经环境振动测试和自然条件综合评估后确定,但对防振要求较高的防微振工程宜选择不少于两个场地,并根据环境振动测试和自然条件,经论证和综合评估比较后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