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60-2014 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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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矿山水资源综合利用

3.6.1 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应对矿区排水的可利用性、可利用程度及利用方向等进行综合利用评价。

3.6.2 矿区内有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时,应根据现有资料做出评价;矿区无可供利用的水源时,应在区域上指出供水方向。

3.6.3 矿区内有地下热水时,应圈定热异常范围,并应大致查明热水的形成条件、估算热水量、测定其化学成分,同时应分析热水开发利用的前景。

地下热水热储层一般赋存在矿体(层)下面,且埋藏较深,而为有色金属矿产开发所进行的矿区水文地质勘探一般只控制到矿体底部一定的深度。矿区勘探阶段不可能专门为地下热水勘查投入过多的工程量,对地下热水的勘查程度只能达到相当于专门地热资源地质勘查的普查阶段或详查阶段的程度。因此,矿区内有地下热水时,水文地质勘探阶段只要求圈定热异常范围,大致查明热水的形成条件,估算热水量,测定其化学成分,分析热水开发利用前景。

3.6.4 矿区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有关矿泉水要求的水点,应对其作为矿泉水开发利用的可能性做出初步评价,并应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