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40-2014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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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地下水监测站分类

3.2.1 地下水监测站应按地下水监测目的分为基本监测站、统测站(为水位统测设立的监测站)和实验站(为不同试验项目的监测站)。

基本监测站可分为水位基本监测站、开采量基本监测站、泉流量基本监测站、水质基本监测站和水温基本监测站。

基本监测站是为控制区域地下水动态特征和水文地质边界而设置的长期监测站,由国家级、省级基本监测站组成。其中,国家级监测站是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区域性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等动态特征和推算水文地质参数而设置的,由专用地下水监测站组成;省级基本监测站是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省级行政区范围内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等动态特征和计算水文地质参数,在国家级监测站布设的基础上增设的。统测站是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监测地下水水位或水质状况、补充基本监测站密度不足而设置的监测站。试验站是探讨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和防治水生态环境恶化等科学试验研究而设置的监测站。

3.2.2 水位基本监测站和水质基本监测站可按管理级别分为国家级监测站、省级重点监测站和普通基本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