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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监测井设计
4.3.1 监测井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井深、开口井径、井段数量及变径位置、终止井径;
2 井壁管、过滤管、沉淀管的内径、外径、长度、安装深度及管材的选择;
3 封闭和止水。
4.3.2 监测井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目标含水层(组)为潜水,含水层(组)的厚度小于或等于30m时,应凿穿整个含水层(组);含水层(组)的厚度大于30m时,应凿至已知最低地下水位以下12m。
2 监测目标含水层(组)为潜水时,监测井不应穿透潜水含水层(组)下的隔水层底板。
3 监测目标含水层(组)为承压水,含水层(组)的厚度小于或等于10m时,应凿穿整个含水层(组);含水层(组)大于10m时,应凿至该含水层(组)顶板以下10m;在已知最大地下水埋深条件下井内水深应大于12m。
4.3.3 监测井口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井终止井径不宜小于108mm;
2 监测井开口井径应根据井段变径、过滤器类型、填砾厚度等要求确定,不宜小于250mm。
4.3.4 监测井管应采用无污染、抗腐蚀和无毒性材料,并应根据监测井井深和监测方式不同,选择适宜的井管管材类型。
4.3.5 监测井过滤器类型选择及过滤器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井过滤器类型可根据地下水监测目标含水层(组)的地下水类型和含水层岩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相关要求。
2 过滤管长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1)监测井凿穿的监测目标含水层(组)全部安装过滤管;
2)监测井的过滤管底部应低于已知最低地下水位12m以上。
4.3.6 监测井沉淀管长度应大于2m。
4.3.7 监测目标含水层(组)与非目标含水层(组)之间应进行封闭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