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加强对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厂房、仓库以及具有电子工业性质的实验、教学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
1.0.3 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