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生物液体燃料工厂的设计,使建成的生物液体燃料工厂技术先进、便于管理、环境友好,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本规范。
制定科学和行之有效的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使生物液体燃料工厂的设计有法可依,是保证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质量的基础。实践证明,凡是严肃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项目、工程建设就顺利,工厂建成投产后的整体效果就较好,反之,则会给企业乃至地方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在现今的原油价格和原料价格条件下,我国主管部门批准的生物液体燃料工厂尚需依赖国家的高额财政补贴。制定科学和行之有效的设计规范,将对保证设计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起到积极的作用。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艺技术成熟的以非粮淀粉类物质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工厂和以动植物的油脂为原料的生物柴油工厂的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的设计。
可用于生产燃料乙醇的淀粉质原料种类繁多,包括玉米、小麦、大米、高粱、木薯、甘薯、马铃薯、菊芋、葛根等;其中的玉米、小麦、大米为粮食作物,国家已有“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方针,新建工厂目前不应采用。
无论选择何种淀粉质原料,在生产技术成熟的前提下,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违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和我国国情。
(2)原料供应有保证。
(3)某些淀粉类作物可用于生产高附加值的淀粉,在确定采用何种原料时应进行经济分析后确定。
以甘蔗、甜菜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有十分成熟的技术,但必将导致与糖厂争夺原料,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应采用。
甜高粱是目前世界上生物量最高的作物,具有抗旱、耐涝、耐盐碱等优良特性,对土地的适应能力很强,以甜高粱的茎秆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的综合开发利用,可获取农业、畜牧业、加工业、能源与环保产业的广泛的经济效益,而且不影响粮食种植和供应,国家鼓励以甜高粱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
目前,我国尚无工程意义上的以甜高粱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的工厂建成投产,某公司在内蒙古的一座年产3万吨的工厂已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将对我国以甜高粱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以甜高粱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工厂的工程设计,除了原料的储存、处理部分外,其他部分均应参照执行本规范。
除上述外,以植物的秸秆、木屑、纸浆厂的废渣等纤维素类物质为原料和以钢铁厂的高炉、转炉排放的废气为原料制备燃料乙醇以及以“油藻”为原料制备生物柴油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在进行中,但均处于小试、中试阶段,其生产工厂的工程设计不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
对生物柴油而言,凡动植物的油脂均可生产生物柴油。可用作制备生物柴油的原料有:
(1)油料作物,包括菜籽油、大豆油、棉籽油、花生油等。
(2)林作物,包括棕榈树、黄连木、麻风树、光皮树、文冠果、油茶等。
(3)废弃油脂,包括植物油脂下脚料、废弃的食用油脂(地沟油)。
(4)动物油脂。
(5)微生物油脂。
当确定采用某种植物油脂时,还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原料的采摘、运输、采购对产品成本的影响。
(2)该种植物的种植对陆生生态,特别是对生物多样性和土壤环境的影响。
不论采用何种油脂为原料,均应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应背离我国国情。
本规范适用于以外购油脂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的工厂设计,不包括油料作物的处理和制取油脂部分。
本条未对本规范适用的生物液体燃料工厂的建设规模加以限定。
一般而言,工厂的建设规模大些对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提高劳动效率是有利的,而适度分散,建设规模小些,则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均衡发展、劳动力的就近就业、小城镇的建设发展,亦有利于落实原料的种植计划、原料的采购和原料的就近供应。生物液体燃料工厂的建设规模,应在对与建设规模有关的诸要素进行调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诸要素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原料能否确保供应。
1.0.3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