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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基本规定、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持久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结构与构造、钢管拱肋制造、焊接施工、防腐涂装施工、钢管拱肋架设、管内混凝土的浇注、其他构造施工、养护。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福州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大学城学园路2号,邮政编码:350108)。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福州大学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长沙理工大学
长安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武船重型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宝春 吴平春 韦建刚 吴庆雄 牟廷敏
陈宜言 陈光辉 丁庆军 阮家顺 张建仁
查晓雄 张劲泉 刘永健 焦安亮
主要审查人:郑皆连 黄 侨 范文理 彭元诚 马 骉
徐 勇 赵林强 曹 瑞 龙 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