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15-20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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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采区巷道布置

5.3.1 采区巷道布置方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采煤方法、采掘机械化装备水平、采区运输方式、采区设计生产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3.2 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当煤层赋存条件及顶底板岩性等条件适宜时,采区准备巷道应布置在煤层中。

5.3.3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采区巷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区上山和下山等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2 位于突出煤层中的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开切眼等回采巷道应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

3 应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4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本条主要是为防治矿井瓦斯突出事故发生,避免人员伤亡事故而规定;现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六条对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作了具体规定,必须遵守。

5.3.4 高瓦斯矿井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或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本条是依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制订,必须遵守。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或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主要是从矿井生产和人员安全角度来考虑的,一是可实现采区内各采掘工作面的独立通风,避免相互影响,缩小事故影响范围,二是保证采区通风系统风流稳定,确保采掘工作面的有效供风量,三是当采区内发生灾变时,有利于实施短路通风或反风的救灾措施;而对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主要是为了保证采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都能得到合理布置和实现稳定、可靠的独立通风方式,如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极易造成风流短路、紊乱,潜在危险极大,直接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及井下人员生命安全,故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3.5 工作面回采巷道宜采用单巷布置。当煤层瓦斯含量大、采区涌水量大,或因掘进、通风、运输等要求,单巷布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双巷或多巷布置,但应明确巷间煤柱的回收措施。

5.3.6 缓倾斜及倾斜薄、中厚煤层开采以及厚煤层分层开采,条件适宜时,回采巷道应采用无煤柱护巷工艺;厚度小于2.5m、不易自燃或自燃煤层,可采用沿空留巷。沿空留巷应采取巷旁充填措施,沿空掘巷应采取巷旁密闭措施。

5.3.7 采区巷道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巷道净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设计

2 巷道的净高、净宽、人行道、安全间隙、检修与操作空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 50419的有关规定。

采区巷道净断面的确定影响矿井通风安全,合理的安全间隙是确保井下运输和行人安全的需要,因此巷道净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设计,故作为强制性条款。

5.3.8 采区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围岩性质、巷道用途及服务年限、巷道受采动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岩石巷道宜采用光爆锚喷支护,煤及煤岩巷道宜采用锚杆、锚带、锚网、锚索、金属支架等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