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
2.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
3.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
5.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
6.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
7.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友弟 倪照鹏 胡波 蒋皓 曾杰 沈纹 南江林 张磊 杜霞 王丹晖 钱平 孙旋 黄德祥 康健 李正吾 许世文 杨永夷 龚建平 张永胜
主要审查人:高建民 刘梅梅 黄晓家 王金元 江刚 李建广 彭琼 陈应南 郭晋生 李文涛 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