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28-20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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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本条阐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石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和接近常压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罐体及与储罐相焊接附件的施工,不适用于埋地的、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人工制冷液体的储罐。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的常压,如对于固定顶储罐,一般指负压不大于0.25kPa,正压不大于罐顶单位面积的自重。接近常压包括微内压和外压罐,微内压指稍大于罐顶单位面积的自重,但不大于18kPa;外压罐指设计真空外压不小于0.25kPa,不大于6.9kPa的固定顶储罐。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与《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保持一致。地下洞库储罐不属于特殊结构的,均适用于本规范;但埋地的、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人工制冷液体的储罐,储存LPG(液化石油气)、LNG(液化天然气)的储罐,不适用于本规范。

1.0.3 储罐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1.0.4 储罐的预制、安装和检验,应采用同一精度等级的合格计量器具。

为了保证储罐的施工质量,本规范要求在储罐预制、安装和质量检验的过程中,使用同一精度等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这里的精度等级是指由计量部门统一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级别。

1.0.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