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064-201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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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电气装置绝缘上作用的电压

3.2.1 交流电气装置绝缘上作用的电压有:

1 持续运行电压,其值不超过系统最高电压,持续时间等于设备设计寿命;

2 暂时过电压,包括工频过电压和谐振过电压;

3 操作过电压;

4 雷电过电压;

5 特快速瞬态过电压(VFTO)。

3.2.2 相对地暂时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标么值的基准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系统最高电压有效值为Um时,工频过电压的基准电压(1.0p.u.)应为

2 谐振过电压、操作过电压和VFTO的基准电压(1.0p.u.)应为

3.2.3 本规范中系统最高电压的范围分为下列两类:

1 范围Ⅰ,7.2kV≤Um≤252kV;

2 范围Ⅱ,252kV<Um≤800kV。

本条参考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1997,并对范围Ⅱ扩大至800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