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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料与加工
5.1 钢管下料
5.1.1 在设计压力大于6.4MPa条件下使用的钢管,其切断与开孔宜采用机械切割;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4MPa条件下使用的钢管可采用火焰切割,切割后必须将切割表面的氧化层除去,消除切口的弧形波纹。坡口加工应根据设计和焊接工艺规程规定的坡口型式加工。坡口加工完成后如有机械加工形成的内卷边,应清除整平。
为保证高压条件下使用的钢管强度,特提出采用机械切割的方法。对于大口径钢管及机械切割有困难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方法如等离子方法切割。
5.1.2 合金钢管不宜采用火焰加工,不锈钢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
对合金管道的坡口加工建议尽量采用冷加工的方式。
5.1.3 钢管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2 切口端面倾斜偏差Δ(图5.1.3)不应大于钢管外径的1%,且最大不超过3mm。
图5.1.3 切口端面倾斜偏差
本条对钢管切口质量提出了要求。
1 本款对切口表面质量作出了规定,目的在于指导操作者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2 提出本款的目的是保证对口质量,避免斜口组对。
5.1.4 钢管因搬运堆放造成的弯曲,使用前应进行校直,其直线度每米不超过1.5mm,全长不超过5mm。
本条是为确保管线的组装质量、保证横平竖直。
5.1.5 管端的坡口型式及组对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不等厚管子、管件组对时,要求内壁齐平。当内径不同时,按要求进行加工。当外壁错边量较大时,应加工成过渡段,以降低焊缝部位的应力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