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1 建设规模、厂址及工作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选煤厂类型、建设规模。
2 厂址选择。
3 工作制度。
4 生产能力。
5 服务年限。
A.4.2 选煤厂工作制度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 50359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应说明选煤厂全年工作日数和每日工作小时数。
A.4.3 生产能力应以选煤厂的工作制度和设计的厂型为依据,分别计算并列出日生产能力、小时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