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测量条件
3.4.1 每种视频信号在信号输入端上的输入电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视频信号应包括同步信号的白基准信号电平应为1VP-P值。
2 Y/C分量信号应包括同步信号的白基准信号Y信号电平应为1VP-P值,C信号电平应为0.66VP-P值。
3 RGB模拟基色视频信号应包括同步信号的白基准信号电平应为1VP-P。
4 YPBPR模拟分量视频信号应包括同步信号的白基准信号Y信号电平应为1VP-P值,不含同步信号的PB、PR信号电平应为±350mV。
3.4.2 正常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入信号电平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规定的电平。
2 图像亮度和对比度(灰度等级)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1)LED视频显示系统应将LED视频显示系统显示屏的亮度级和灰度级设置在最高位置。
2)将极限八灰度等级信号输入投影型、电视型单元视频显示系统,调整对比度和亮度控制器位置,直到极限八灰度等级信号能够清晰分辨的极限状态。此时对比度、亮度的位置分别定义为“正常对比度位置”和“正常亮度位置”。
3)将十阶梯信号输入投影型、电视型拼接视频显示系统,调整对比度和亮度控制器位置,在保证亮度尽可能大的情况下,使十阶梯信号能够清晰分辨,此时对比度、亮度的位置分别定义为“正常对比度位置”和“正常亮度位置”。
3 应将视频显示系统显示屏的色温置于默认设置。
4 应将视频显示系统显示屏的控制器置于默认设置。
5 若有其他用户控制,应将其置于默认设置。
测量前,视频显示系统应按照此条款进行正常工作状态的调整。如果调整后,仍不能达到该条款规定的测量状态,应调整到最佳图像质量,并在检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3.4.3 光学测试仪器设备的光轴应与视频显示系统拼接屏的测试区域正交垂直。在测量视频显示系统单元时,应与单元的中心区域正交垂直。测量视频显示系统室内单元时,测试距离宜为视频显示系统单元屏屏幕高度的4倍(图3.4.3)。测量拼接视频显示系统时,测试距离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图3.4.3 测量位置
拼接视频显示系统的测量距离对测量结果影响不大。测量时,应记录测量距离,并在检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3.4.4 室外视频显示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可换位抽取显示单元进行测量。
室外视频显示系统所处环境一般较复杂,不容易直接测量时,可通过换位测试方式进行检测,换位点由验收小组确认。换位测试应尽可能接近标准测试点。
3.4.5 单元视频显示系统亮度均匀性、色度不均匀性的测量点,应符合图3.4.5的要求。
图3.4.5 亮度均匀性、色度不均匀性测量点示意
将整个显示屏幕分成9等分的矩形,点1~点9位于每个矩形的中心。点10~点13位于边角与点5距离的1/1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