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质量验收
3.2.1 冶金除尘机械设备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安装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分项、分部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宜按表3.2.1的规定执行,单位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划分。
表3.2.1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续表3.2.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 50252的规定,结合冶金工业建设的技术特点和冶金除尘设备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本条文强调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检验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2 一般项目检验中,机械设备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工艺钢结构、非标准设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或检查值)符合本规范,且偏差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的1.2倍。
3 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完整。
分项工程为工程验收的最小单元,一般宜按设备的种类,台(套)、部件或施工工序划分,如壳体安装、沉淀极安装,是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是保证设备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决定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检验也很重要,其检验结果也应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3.2.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合格。
分部工程一般按设备所属工艺系统或专业类别划分,如重力除尘器设备、静电除尘器设备。分部工程验收是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合格,则分部工程验收为合格。
3.2.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单位工程的验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合格外,还必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3.2.5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螺栓的型号、规格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齐全,紧固后丝扣应露出螺母或与螺母齐平,外露丝扣应无损伤,螺母除构造限制外安装方向应一致。
2 设备安装的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响声,连接部位应无松动,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热胀释放部位滑动应可靠有效。避雷系统接地应准确,布置合理,固定牢靠。
3 管道敷设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
4 保温材料敷设应厚度均匀,固定牢固,表面平整。
5 设备结构涂装涂层应均匀,色泽基本一致,无漏涂,无明显皱皮,无气泡。
6 走台、梯子、栏杆安装应固定牢靠,无明显外观缺陷。
7 焊缝焊波应较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应基本清理干净。
观感质量验收是指对工程质量宏观检查,主要用看、摸、敲、照的方法。看:目测表面是否平整、颜色是否一致、棱角是否顺直、外部是否洁净;摸:手感检查,管道是否漏油、温度是否正常;敲:用工具检查,连接螺栓是否可靠;照:对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采用光线照射或光线反射检查。在冶金除尘设备施工中,螺栓连接极为普遍,数量很多,工作量大。在一些国家现行标准中,对螺栓外露长度有不同规定,常常成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争论点。螺栓连接长度通常经设计计算确定,外露长度不影响螺栓连接强度,因此本规范仅对螺栓型号、规格提出要求,而对外露长度不作量的规定,仅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时提出螺栓、螺母及垫圈的型号、规格应按设计配备齐全,紧固后螺栓露出螺母或与螺母平齐,外露丝扣无损伤的要求。
3.2.6 设备基础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轴线位置、标高、尺寸和地脚螺栓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设备二次灌浆应棱角顺直,无蜂窝孔洞,无裂纹。
3.2.7 冶金除尘设备安装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 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5 焊接热处理报告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本规范附录A)也可作为自检记录和专检记录。作为自检记录或专检记录时,需有相关质量检查人员签字。
3.2.8 当安装质量不符合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及本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返修、处理,并应重新验收。
3.2.9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程质量不合格,直接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破坏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强调工程质量合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