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66-2010 冶金除尘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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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进场验收

5.2.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设备必须有合格证明文件,进口设备应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具有商检证明文件。以上文件为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抄件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5.2.2 原材料、标准件等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同型号、同规格的抽查1%,且不少于5件。设计文件或国家现行规范有复验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及验收记录,外观检查或实测。

冶金除尘机械设备安装中所涉及的原材料、标准件等在进场时应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全数检查。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注明原文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实物宜按1%比例且不少于5件进行抽查,验收记录应包括原材料规格、进场数量、用在何处、外观质量等内容。

设计文件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复验的原材料、标准件,应按要求进行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