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13-2009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4 保护规划

4.1 一般要求

4.1.1 城市水系的保护应包括水域保护、水生态保护、水质保护和滨水空间控制等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水系历史文化保护和水系景观保护的内容。

本条规定了城市水系规划中需要进行保护规划的基本内容,这些内容是城市水系作为城市资源并实现其资源价值的主要构成要素。

4.1.2 城市水系保护规划应体现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水系的完整性,明确重点保护的水域、保护的重点内容。

本条是对城市水系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以利于在城市水系规划的实施过程中与其他规划进行有效协调。

4.1.3 城市水系保护规划提出的保护措施应结合城市的特点,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本条提出了城市水系保护规划应与城市实际情况相协调的要求。随着城市水系保护的技术和手段飞速发展,发达国家在城市水系的保护中也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但由于水系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如果简单地借用或采用一些在当地具体条件下难以发挥作用的技术或措施,将可能影响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