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明末农民战争的背景
第一节 明后期政治的腐败
在明王朝统治时期(1368—1644),我国封建社会进入了自身发展的晚期。这个时期的特点在政治上的表现是统治集团的全面腐朽。从明英宗时起,政治就日益腐败,宦官专政、奸佞当权的事就已出现。明武宗朱厚照是个有名的浪荡君主,干出了许多荒唐可笑的事情。还在明中期时就爆发了叶宗留、邓茂七领导的闽浙农民起义;刘通、李原领导的荆襄流民起义;刘宠、刘宸、杨虎等人领导的河北农民起义,都是具有相当规模的农民阶级反对封建统治的武装斗争。明世宗朱厚熜继位以后,号称“嘉靖中兴”。实际上他为人极其偏执,又迷信道教,追求长生,所以奸臣严嵩父子趁机窃柄弄权,把国事弄得一塌糊涂。穆宗在位时间比较短,政治没有多大起色。
万历初年,社会危机已经相当严重。朱翊钧即位时年纪还小,朝廷事务实际上由大学士张居正主持。张居正看到统治危机的严重,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希望通过统治集团内部的整顿,缓和社会矛盾,增强政权机构的效能,重新稳定朱明王朝的统治。他的整顿吏治,加强边防,实行丈量土地,全面推行“一条鞭法”,在当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国力有所增强。但万历十年,张居正病死,朱翊钧一亲政,立即改弦易辙,使这场统治阶级的自救运动半途而废。从此明王朝的政治又沿着腐败的道路继续滑下去。
万历时期政治的败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事不理,二是贪财好货。朱翊钧成年累月深居宫中,“万事不理”[1],不以国事为念。他自称“静摄”,实际上是在宫中鬼混。当时的臣下就有人在奏章里直言不讳地批评他“生长深宫,高居简出,一御文华殿则称过劳”。[2]“皇上每晚必饮,每饮必醉,每醉必怒。酒醉之后,左右近侍一言稍违,即毙杖下。”[3]他在位四十八年中有二十年左右不坐朝听政,臣下的奏章往往“留中”不做处理,以至朝廷官员无所事事,干脆回籍悠游林下。史载,在万历中后期,官员们由于见不着皇帝的面,送上的奏章又常被搁置,往往在递上致仕的手本后不管旨意如何便径自还家。朱翊钧却认为少一员官就少一份俸禄[4],还可以免听官员们“聒噪”,落得耳根清净,所以凡遇缺官也不派人递补。[5]这种离奇的做法使国家的中枢机构处于半停顿状态,大大助长了官场中的因循拖拉风气,也为朝廷和地方官员的贪赃枉法开了方便之门。此外朱翊钧贪婪成性。为了满足自己穷奢极侈的生活耗费和积攒金银财货,他竟然“生财有道”,以开矿征税为名,派出大批太监充任矿监税使,去往全国各地搜括民财。这些矿监税使所到之处:
不论地有与无,有包矿包税之苦;不论民愿与否,有派矿派税之苦。指其屋而挟之曰:“彼有矿!”则家立破矣。指其货而吓之曰:“彼漏税!”则橐立倾矣。以无可稽查之数,用无所顾畏之人,行无天理无王法之事。大略以十分为率,入于内帑者一,尅于中使者二,瓜分于参随者三,指骗于土棍者四。而地方之供应,岁时之馈遗,驿递之骚扰,与夫不才官吏指以为市者,皆不与焉。[6]
这实际上是打着皇帝的旗号在地方上公然劫夺。矿监税使和他们的爪牙无恶不作,曾激起了许多城镇人民的反抗,这就是史称的“市民运动”。当时的漕运总督李三才在奏疏中说:“陛下爱珠玉,民亦慕温饱;陛下爱子孙,民亦恋妻孥。奈何陛下欲崇聚财贿,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绵祚万年,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自古未有朝廷之政令、天下之情形一至于斯而可幸无乱者。”[7]又说:“闻近日章奏,凡及矿税,悉置不省,此宗社存亡所关。一旦众畔土崩,小民皆为敌国,风驰尘骛,乱众麻起,陛下块然独处,即黄金盈箱、明珠填屋,谁为守之?”[8]朱翊钧对此也置之不理,依然行其所素。
朱翊钧在位期间,天下已经很不安定。除了社会阶级矛盾日益激化外,由于朝廷和地方官员处置失宜,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恶化了。朝廷先后对宁夏、播州用兵,费了很大气力方告平定。特别是建州女真在努尔哈赤领导下迅速兴起,由明王朝镇守东北的屏障变成了对抗中央朝廷的一股重要势力。万历四十七年(1619),明廷抽调了大批精兵,并责令朝鲜和海西女真叶赫部出兵助战,兵员总额达十一万多人,在辽东经略杨镐的统率下四路出师,期以“旬日毕事”,一举荡平。由于战略错误,指挥失宜,萨尔浒一战竟以惨败而告终。从此,辽东的军事对抗便牵制了明王朝很大一部分力量,成了朝野瞩目的重大问题之一。
朱翊钧死后,长子朱常洛即位仅一个月也病死了。新上台的明熹宗朱由校年轻不懂事,宦官们为了窃柄弄权,领着他成天嬉戏。据说他喜欢弄木工活,宦官们就在他手提斧锯玩得兴致正浓时,拿来章疏奏请他定夺。他往往只听口头报告大意,即随口答道:“我都知道了,你们用心行去。”[9]于是大权旁落,宦官把持朝政。太监魏忠贤同熹宗的媬姆客氏相勾结,上下招权纳贿,把国事弄得腐败不堪。一帮依附于魏忠贤的无耻之徒还为他大颂功德,甚至呼之为“千岁”“九千岁”。在一次宴会上,有人当着熹宗和魏忠贤的面高唱颂词:“好个魏公公,处置得惜薪司怎样轸恤商人,内府库怎样米积天堆,东厂怎样厘奸剔弊,宝和店怎样裕国通商。内修朝政,外镇边疆。”魏忠贤听了这样肉麻的奉承竟然处之泰然,朱由校也呆头呆脑一笑置之。[10]各省地方大员也对魏忠贤趋之若鹜,纷纷为他建生祠祈福,穷极华丽。朝野的党争便因之加剧。当时有名的东林党,主要由一批比较正直的知识分子组成,他们眼见国事日非,就利用讲学结社,评论朝政,希望皇帝能够除去奸邪,重整朝纲,实现清明吏治。依附魏忠贤的邪恶势力则结成阉党,对东林党人横加迫害。此后,明末的党争屡经反复,一直延续到南明覆亡。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明神宗、魏忠贤等既贪财好货,自然上行下效,养成一派贪污风气,出现“官以财进,政以贿成”。天启年间黄尊素曾说:“大拜之事,相传必用间金数万。”对此,他不禁叹息道:“呜呼,始进不正,以身为市,我朝相业可观矣!”[11]魏忠贤任用阉党周应秋为吏部尚书,公然按官职大小索价,每天得贿银一万两,人称“周日万”[12]。到了崇祯时,有人说:“贿赂之盛,莫如此日。都下有‘白变黄,黄变白’之谣。”[13]意思是官吏行贿原先用银子,后来改用金子,再后来又改用光彩夺目的珍珠。当时官场,诚如贴在长安门上的一首讽刺诗所云:“督抚连车载,京堂上斗量。好官昏夜考,美缺袖中商。”[14]崇祯六年,朱由检在文华殿召谕朝臣说:“吏、兵二部,用人根本,近来弊窦最多。未用一官,先行贿赂,文武俱是一般。近闻选官动借京债若干,一到任所,便要还债。这债出在何人身上,定是剥民了。这样怎的有好官,肯爱百姓?”[15]官员们的职位既然是花钱买来的,上任之后自然要竭力搜括,追本求利,满载而归。贪官污吏必然加重对人民的压榨,使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第二节 土地高度集中
明中期以后,从皇室到官绅地主兼并土地愈来愈猖狂,他们依靠政治权势大量地侵占官地和私田。皇帝在畿辅地区设立了许多皇庄。[16]宗室诸王、勋戚、太监也通过“乞请”和接受“投献”等方式,霸占了越府跨县的大片土地,成了全国最大的土地占有者。
先看宗室的占地情况。万历三十四年五月,四川巡按孔贞一上言:“蜀昔有沃野之说,然惟成都府属,自灌抵彭十一州县开堰灌田故名焉。近为王府有者什七,军屯什二,民间仅什一而已。”[17]就是说,蜀王一府占去了成都平原依靠都江堰灌溉的最肥沃的土地百分之七十。河南开封的周王,兼并土地的结果,造成“田产子女尽入公室,民怨已极”。时人有诗云:“中州地半入藩府”,“惟余芳草王孙路,不入朱门帝子家。”[18]神宗的弟弟朱翊镠分封卫辉,占田四万顷;神宗诸子也群起效尤。福王朱常洵是神宗爱子,朝廷坚持要按潞王标准给田四万顷,经过廷臣和地方官员的力争才减为二万顷。瑞王分封于陕西汉中,朝廷赐给赡田二万顷,由陕西、河南、山西、四川摊缴租银。[19]大致而言,除了江浙财赋之区以外,全国的土地有相当大一部分落入了朱氏宗室的手里。
勋戚和太监侵占的田地主要是在畿辅地区。他们依靠同皇帝的亲近关系,通过请乞等手段攫取大片土地建立庄田。如明武宗时,太监谷大用“假勘地之名,混占产业庄田至一万有余顷,侵欺子粒官银至百万有余两”[20];熹宗时权监魏忠贤,霸占的土地也多达万顷。[21]嘉靖初年,林俊在奏疏中指出:“近年以来,皇亲侯伯,凭借宠暱,奏讨无厌。而朝廷眷顾优隆,赐予无节,其所赐地土,多是受人投献,将民间产业夺而有之。如庆阳伯受奸民李政等投献,奏讨庆都、清苑、清河三县地五千四百余顷;如长宁伯受奸民魏忠贤等投献,进讨景州、东光等县地一千九百余顷;如指挥佥事沈传、吴让受奸民冯仲名等投献,进讨沧州、静海县地六千五百余顷。”[22]勋戚倚势请乞之风一直延续到明末。崇祯三年,朱由检的岳父嘉定伯周奎,一次就“援例乞给赡地七百顷,随从尉军三十名”[23]。这些事例充分说明了政治势力在土地兼并过程中的作用。
一般的官僚地主即所谓缙绅之家,也利用他们在政治上的优越地位,巧取豪夺,兼并大片土地。就每一户来说,他们固然比不上宗室诸王、勋戚、太监的占田数,然而,他们人多势众,在各地是地主阶级中最有权势者。明末农民战争中,官僚地主的动向是最值得注意的问题之一。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军打击的重点之一就是官僚地主,而反抗农民起义最顽固的也正是官僚地主。史籍中有关明末官僚地主占田的记载极多。郑廉记载河南的情况说:“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即少亦不下五七百顷。”[24]崇祯初年,河南巡按毛九华上言:“势豪之家,仆隶多至数百,奸民乘势投献,百姓受其鱼肉。”[25]正是在官绅地主的疯狂兼并下,明末土地高度集中,绝大多数农民被剥夺了土地,变成官绅地主的佃仆,或者被迫四处流亡。这种情况在当时人的笔下屡见不鲜,如说:“富者动连阡陌,贫者地鲜立锥。饥寒切身,乱之生也,职此之由。”[26]“富者极其富……贫者极其贫。”[27]卢象升在奏疏中指出:“贫者日益贫,富者日益富,大约贫民之髓富民实吸之。”[28]顾炎武则说:“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29]这些叙述都表明明末社会的两极分化达到了十分尖锐的程度。
第三节 国家财政破产和赋税加派
明代的财政,前期以本色(米、布等实物)为主,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等折色的地位逐渐上升,成了国家收支的主要体现物。大致说来,供政府开支用的归户部、工部、光禄寺、太仆寺分别掌管,其中主要是户部的太仓库。从矿冶征收的税金和漕粮改折的金花银,照例解送内承运库,除了一小部分作为武臣的俸禄,绝大部分都供御用,成了皇帝的私财,一般称为内帑。由于明中后期皇帝挥金如土,每年一百多万两的金花银满足不了他们的欲壑。从明武宗开始,就不断提取太仓银两供内用。万历年间,宁夏、朝鲜、播州先后用兵,花去了大量军费。[30]朱翊钧又以婚礼、珠宝、袍服等名义,向户部索取白银多达一千余万两。[31]更加上乾清宫等修建工程,最后弄到“太仓、光禄、太仆银括取几尽”[32],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原先各省、府、州、县还有自己的小家底,供地方不时之需。后来几次下令,把外库的藏银输解户部。如天启六年,根据南京操江御史范济世的建议,熹宗朱由校发布上谕说:“朕思殿工肇兴,所费宏巨,今虽不日告成,但所欠各项价银已几至二十万。况辽东未复,兵饷浩繁,若不尽力钩稽,多方清察,则大工必至乏误,而边疆何日敉宁。殊非朕仰补三朝阙典之怀,亦非臣下子来奉上之谊也。”[33]因此下令各地加紧搜括,藏银一律解送京师。这种竭天下之力以奉一人的做法,终于导致了内外交困,加速了国家财政的全面破产。国家财政既陷于绝境,皇帝的内帑又舍不得往外拿,为了应付日益增多的军费开支,朝廷就不断地加派赋税。
关于明代赋税的加派,一般只讲主要的几次。万历末年,辽左用兵,每亩加银九厘,一共加赋五百二十万两。这是明末农民大起义爆发以前朝廷加派的饷银。崇祯三年,再按亩加征三厘,加上万历年间的九厘,每亩共征一分二厘,统称辽饷。这是在明末农民战争刚开始时加派的情况。此后,崇祯十年,根据杨嗣昌的建议,天下按亩加粮六合,每石折银八钱,共增赋二百八十万余两,称为剿饷;崇祯十二年又以军费无着,加派练饷七百三十万两。先后共增饷银一千六百七十多万两,超过常年岁入一倍以上。[34]直到明王朝灭亡才停止了崇祯年间的加派。剿饷和练饷的加派,虽然不能列为引起明末农民战争爆发的原因,但这里连带叙述一下,可以说明明王朝这种饮鸩止渴的办法,起了为渊驱鱼的作用,加速了自己的灭亡。
明末的加派并不只是三饷,宗室的禄米和赐予的庄田,有不少是通过加派赋税来实现的。明宗室的人数大约以三十年翻一番的几何级数增加。中期以后,单只支付这数以万计的龙子龙孙的禄米,就成了国家财政和地方开支的一个严重的问题。为了应付这个难题,地方官员只有一面对宗室拖欠,一面向农民加派。以陕西白水县为例:“嘉靖加派一百八两八钱七分,万历加派七百三十五两五钱五分,俱系宗室日繁,剜肉医疮。”[35]明后期赐予新封亲王的庄田,动辄万顷,实际上天下根本不存在这么多无主的“闲田”,除了“尺寸皆夺之民间”以外,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加派取得租银来顶替的。如河南息县,额派福府地一千一百五十七顷三十二亩,就全部是“在本县条鞭内一例派征”[36]。瑞王的二万顷赡田,也完全是靠陕西、河南、山西、四川按分摊田亩数加派赋税来取得租银的。[37]
此外,还有临时需索。崇祯年间,给事中孙承泽在《劾军前私派疏》中说:“忆臣待罪县令时,倏奉一文取豆米几千石、草几千束运至某营交纳矣。倏奉一文买健骡若干头、布袋若干条送至某营交纳矣。倏奉一文制铜锅若干口、买战马若干匹送至某营交纳矣。并不言动支何项钱粮,后日作何销算,惟曰迟误则以军法从事耳。……是以私派多于正赋,民不堪命,怨声四起。”[38]
在征收赋税的时候,又有所谓带征和预征。带征是指历年拖欠未完的钱粮,于征收当年正额时带征若干分;预征是指除了责令完纳当年赋税外,提前征收来年的部分钱粮。崇祯元年,户科给事中瞿式耜上言道:
计海内用兵十年矣,无事不取之民间,而郡县催科苛政,无一事不入考成。官于斯土者,但愿征输无误,以完一己之功名,谁复为皇上念此元元者哉!故一当催征之期,新旧并出,差役四驰,杻系枷锁,载于道路;鞭笞拶打,叫彻堂皇。至于滨水荒陂,不毛山地,即正供本自难完,今概加新饷,倍而又倍,荒山荒地,谁人承买?卖子鬻妻,逃亡遍野。而户下所欠,终无着落,以累其宗族、亲戚者又不知凡几矣。……自逋欠日久,故一当催征,今日张一示比崇祯元年钱粮,明日张一示比天启七年钱粮,后日张一示比天启六年钱粮,层累而上。而民之耳目乱,手足忙,心计亦惶惶靡定。将完旧乎,则恐征新者之敲比也;将完新乎,则恐征旧者之敲比也。[39]
地方官吏还巧立名目,私行加派,从中侵渔。崇祯初年,兵部尚书梁廷栋就说过:
今日闾左虽穷,然不穷于辽饷。一岁之中,阴为加派者不知其数。如朝觐考满、行取推升,少者费五六千金。合海内计之,国家选一番守令,天下加派数百万。巡抚(当是巡按之误)查盘缉访,馈遗谢荐,多者至二三万金。合海内计之,国家遣一番巡方,天下加派百余万。[40]
梁廷栋身为兵部尚书,说这番话是为加派辽饷做辩护,但他指出地方官阴为加派的数额,比明增的辽饷还要大,则是符合实际的。朱由检刚即位时说过“加派之征,势非得已,近来有司复敲骨吸髓以实其橐”[41],也是指的这种情况。
我们在上面谈到明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的激烈进行,大多数田产落到了王公贵族、官僚地主的手里。按道理说,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不该再承担田税。实则不然。豪绅地主不仅享有额定的优免权利,而且还勾结吏胥,通过诡寄、飞洒、影射等方式逃避粮税。如陕西西乡等地,“富民置产,弃多贫民。买者宁多其价而少带其粮,卖者并负空差而愿图厚价。孰知多蓄之家利在轻徭,而穷民过眼之价转手为空,且自贻剜肉医疮之患矣。迨于既久,田连阡陌者赋止勺圭,地无立锥者输且关石。催科者无可伊何,但令里老辈四六包赔而已”[42]。又如湖广潜江一带的情况是,小民“产去粮存”,“以致阡陌其田者无升合之税,税至数十石者地鲜立锥,敝也久矣”[43]。
沉重的赋税使农民不堪负荷,大批地逃亡。地方官却不顾农民的死活,用严刑峻法追比钱粮,甚至责令现在的农户代纳逃户的粮税。“明季启、祯间,有赤子无立锥地而包赔数十亩空粮者,有一乡屯而包赔数十顷空粮者。”[44]每逢官府开征的时候,追呼敲朴,惨绝人寰。万历年间就有人说过,“饥羸之夫,腹无半菽,而手足犹絷于桁杨”[45]。崇祯年间,陕西临潼县知县许中泽,“催科过严,每比较日,什排浴温泉,泉水为赤”[46]。李清在其所著书中说:“予尝过恩县,见乙榜令催比钱粮,血流盈阶,可叹!”[47]
除了田赋以外,各种明增暗添的徭役也压得劳动人民喘不过气来。这里举一个例子以见一斑。崇祯七年,直隶大名府奉文起运天津米豆,按规定官府须发给运夫脚价。开州的承办人员却“私派里甲小车二千余辆,每辆折银二两方准免运。……钻拘车夫,大肆勒索。折收银钱,使阖州倒囊以输,无一里不吮其膏血者”[48]。
无穷无尽的横征暴敛,迫使农民大批地逃亡。地方官吏为了足额,采取一户逃责令九户分赔,九户逃则勒逼一户独承,甚至“民有丁壮逃窜,而掠童稚以索赋”[49]。这样辗转相牵,往往出现整村农民逃散一空的情况。天启七年,吴应箕在一封信里,谈到他途经河南真阳的见闻:
自晨发,出郭门二十里,又行四十里。此日天色甚霁,搴帷而眺,则四十里中一望皆黄茅白草,察所过之处,皆行地亩中,亩之疆界尚在,而禾把之迹无一存者,计耕作久废矣。即问舆夫:“此县东西南北,其田地荒芜尽如此乎?”夫答曰:“如此者十有八九。息县较好,然如此者亦十有四五矣。”心怪其言,到驿舍见有备中火老人及吏役在焉,即呼问曰:“向所见一路荒芜之田,无差粮乎?”数人同声对曰:“前此皆膏腴之业,差粮如何得蠲?”即问:“何不耕?”对曰:“无牛。”问:“何以无牛?”则谓:“多盗卖出境者,无牛因以无佃,此其一端也。又本县马户差徭苛急,每报一人,人不堪役,则先卖其牛弃其地,久之而其人亦逃矣。人去则田无主,故不耕。人去而粮犹在,则坐赔于本户,户不堪赔则坐之本里,或又坐之亲戚。此被坐之家,在富者犹捐橐以偿,至贫者则尽弃户而去。故今村落为墟,田亩尽废,皆由此耳。”因又问:“此有田弃走之家,始何不卖以与人,而甘抛弃若此?”则又对曰:“夫差徭政为有田地者苦耳,今赔者欲弃其产而不得。况受其业,而粮即派其家,能堪之耶?于是相率而逃,相率而荒,日甚一日,故遂至此极矣。”又问:“独无以此情白之县者乎?”对曰:“此县令多举贡,日暮途穷,贪得为念,又衙门弊多,度力不足以区处,遂日操鞭扑,设法扳坐,只求粮完,自免上司谴责耳,何暇顾人户之逃、田亩之荒也。甚至有告理者则反笞之,所以百姓虽愁怨,率无敢言者。”予又问:“此是通衢,司道必由此乎?”曰:“然。”“抚按由此乎?”曰:“然。”“州郡由此乎?”曰:“然。”予问:“曾有由此而问厥故者乎?”佥曰:“无有。”予不觉浩叹。[50]
这段话,确实是一件很重要的史料,它令人信服地揭示出,正是由于明朝廷、抚按、司道、州郡、县令等的倒行逆施,造成了农民同土地相分离,使社会生产日益萎缩。脱离了土地的农民,为了生存下去,只有揭竿而起,同吃人统治展开拼死的搏斗,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为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开辟道路。
第四节 水利失修和灾荒频仍
马克思曾经指出:“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地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刻就会荒废下去。”[51]在明朝末年,我们又看到了由于水利失修带来的严重灾荒。从万历年间起,朝廷一面从国库提取大笔金钱供自己穷奢极侈的耗费,一面又要筹措庞大数额的军饷用于镇压少数民族和农民的反抗,国家财政陷入了不可摆脱的危机。政府根本无力顾及水利的维修,常年有限的一点河工经费又被官员们贪污私肥。以黄河来说,明代原来定有“三年一小挑,五年一大挑”的疏浚制度。万历以后,“凡大挑、小挑之费,俱入上下私橐”,致使河床淤积的泥沙越来越厚,河堤“连年冲决”[52]。管河的官吏甚至幸灾乐祸,“天启以前,无人不利于河决者。侵克金钱,则自总河以至闸官,无所不利;支领工食,则自执事以至于游闲无食之人,无所不利。……于是频年修治,频年冲决,以驯致今日之害,非一朝一夕之故矣”[53]。这正是崇祯年间“河患日棘”[54]的根本原因。其他水系的情况也差不多。崇祯初年,给事中黄承吴面奏“东南时患水灾,皆水利不修之故”。崇祯皇帝问:“水利何为不修?”大学士周道登、钱龙锡回答说:“水利是东南第一大事,但修理须要钱粮。”朱由检一听要钱,立刻沉默不语,过了好半天才拐弯抹角地说:“要修水利,可扰民否?”于是,在不愿“扰民”的幌子下把这件“东南第一大事”轻轻地放在了一边。[55]
水利失修严重地削弱了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政府的一味追比钱粮迫使农民大批逃亡,又加重了灾荒的破坏性。明朝后期留下了许多关于饥荒惨状的描写,直到现在,读起来仍然令人触目惊心。万历年间的记载说:
数年以来,灾警荐至。秦晋先被之,民食土矣;河洛继之,民食雁粪矣;齐鲁继之,吴越荆楚又继之,三辅又继之。老弱填委沟壑,壮者展转就食,东西顾而不知所往。[56]
这里说明了灾荒的普遍性。再看万历四十三年山东青州府推官黄槐开的一件申文:
自古饥年,止闻道殣相望与易子而食、析骸而爨耳。今屠割活人以供朝夕,父子不问矣,夫妇不问矣,兄弟不问矣。剖腹剜心,支解作脍,且以人心味为美,小儿味尤为美。甚有鬻人肉于市,每斤价钱六文者;有腌人肉于家,以备不时之需者;有割人头用火烧熟而吮其脑者;有饿方倒而众刀攒割立尽者;亦有割肉将尽而眼瞪瞪视人者。间有为人所诃禁,辄应曰:“我不食人,人将食我。”愚民恬不为怪,有司法无所施。枭獍在途,天地昼晦。[57]
次年,山东诸城县举人陈其猷进京会试,依据亲身见闻绘了一份《饥民图》伏阙上疏,其序略云:
臣自正月离家北上,出境二十里,见道旁刮人肉者如屠猪狗,不少避人,人视之亦不为怪。于是毛骨懔懔。又行半日,见老妪持一死儿,且烹且哭。因问曰:“既欲食之,何必哭?”妪曰:“此吾儿,弃之且为人食,故宁自充腹耳。”臣因此数日饮食不能甘,此时苟有济于死亡,直不顾顶踵矣。乃入京之初,恶状犹横胸臆间。越二三日,朋俦相聚,杯酌相呼,前事若忆若忘。既而声歌诱耳,繁华夺目,昨日之痛心酸鼻者,竟漠然不相关矣。呜呼,臣饥人也,饥之情、饥之味皆其习见而亲尝者,犹且以渐远渐隔而忘之。乃欲九天之上、万里之遥,以从来未见之情形,冀其不告而知、无因而痛,不其难乎?[58]
崇祯年间,灾荒更加频繁,许多地方几乎无年无灾。农民大起义的发源地——陕北,正是著名的重灾区。马懋才的《备陈灾变疏》详细地描述了崇祯元年延安地区天灾人祸的情况。疏中写道:
臣乡延安府,自去岁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其粒类糠皮,其味苦而涩,食之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诸树惟榆树差善,杂他树皮以为食,亦可稍缓其死。殆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其石名青叶,味腥而腻,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民有不甘于食石以死者始相聚为盗,而一二稍有积贮之民遂为所劫,而抢掠无遗矣。有司亦不能禁治。间有获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鬼也。”
最可悯者,如安塞城西有粪场一处,每晨必弃二三婴儿于其中,有涕泣者,有叫号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则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之者矣。
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更无踪影。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数日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骸。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矣。小县如此,大县可知;一处如此,他处可知。……
然臣犹有说焉。国初每十户编为一甲,十甲编为一里。今之里甲寥落,户口萧条,已不复如其初矣。况当九死一生之际,即不蠲不减,民亦有呼之而不应者。官司束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如一户止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而赔一户之钱粮;一甲止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则见在之民止有抱恨而逃,漂流异地,栖泊无依,恒产既亡,怀资易尽,梦断乡关之路,魂消沟壑之填,又安得不相率而为盗者乎!此处逃亡于彼,彼处复逃之于此,转相逃则转相为盗。此盗之所以遍秦中也。[59]
看了这些惊心动魄的叙述,我们对于明末农民战争为什么必然爆发,明王朝为什么注定要灭亡,就能够有一个比较深刻的了解了。
第五节 军制的败坏
明朝的军制,开初是寓兵于农。明太祖朱元璋实行军民分籍制度,编为军户的农民世代为兵。政府把他们按照卫所的编制组织起来,进行屯田。沿边卫所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名军士给田五十亩和耕牛农具。收获所得以十二石归军士自己食用,余下的作为本卫所军官的俸粮和储积。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只对屯田情况进行督察,不用给饷。所以朱元璋曾不无得意地说:吾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粟。可是,后来法久弊生,军队的屯田多被军官、豪右和内监占夺。即如卢象升所言:“塞上民田少而军地多。因循日久,俱为豪右所占。是以屯日益窘,军日益贫。甚至当军者无地,种地者非军,豪强侵霸以肥家,公私因是而交困。”[60]英宗以后,沿边的战事逐渐增多,“疆场戒严”,相应而来的是军队训练和戍守的时间增加,农事自然受到影响。还有不少屯地被持敌对态度的少数民族所占领,出现“田在敌外”[61]的情况。军屯既败坏得有名无实,商屯又由于开中盐法的废弛而破坏无遗,朝廷只有从国家财政中拨给饷银。万历以后,国家财政入不敷出,拖欠军饷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加上官吏的克扣,士卒能领到的饷银就很少了。在明末灾荒连年、粮价陡涨的情况下,士兵的生活更陷于绝境。天启七年八月,陕西巡抚胡廷宴的奏疏中说:
临巩边饷缺至五六年,数至二十余万;靖卤边堡缺二年、三年不等;固镇京运自万历四十七年至天启六年,共欠银十五万九千余两。各军始犹典衣卖箭,今则鬻子出妻;始犹沿街乞食,今则离伍潜逃;始犹沙中偶语,今则公然噪喊矣。[62]
崇祯年间,卢象升任宣大总督时,在巡视山西边防后给朝廷的报告中说:
今逋饷愈多,饥寒逼体。向之那钱借债勉制弓矢枪刀,依然典且卖矣。多兵摆列武场,金风如箭,馁而病、僵而仆者且纷纷见告矣。每点一兵,有单衣者,有无袴者,有少鞋袜者,臣见之不觉潸然泪下。[63]
在另一件奏疏里,他又说:
所辖之军,其饷银自去年十一二月到今,分毫未领也。各军兵虽复摆墙立队,乘马荷戈,而但有人形,全无生趣。往时见臣督临,犹跪路跪门,纷纷告讨。此番则皆垂首丧气而已。彼其心岂不甚苦,势岂不甚危,情岂不甚迫?盖知臣无以应之,讨亦如是,不讨亦如是,故付之含泪不言耳。微臣知此,亦不觉泪从心底出也。况时值隆冬,地居极塞,胡风朔雪,刺骨寒心,微臣马上重裘,犹然色战难忍,随巡员役,且有僵而堕马者。此辈经年戍守,身无挂体之裳,日鲜一餐之饱。夫独非圣明宇下苍生、臣等怀中赤子乎?铤而走险,所不忍言,立而视死,亦不忍见。一镇如此,三镇可知。[64]
军政败坏还表现为军队战斗力严重削弱,兵变和逃亡层出不穷,军事纪律废弛已极。
明末官军战斗力的脆弱,无论在对满洲贵族的战争中,还是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都可以举出大量的例证,这里就不细说了,只附带谈一下家丁和亲军的问题。明后期,将领克扣士卒粮饷是一个极其普遍的现象。[65]他们用朘削所得,过着花天酒地的糜烂生活,且向兵部官员、监视太监和纪功御史等人行贿,营求升迁或开脱罪责。[66]这就决定了他们同士卒的矛盾必然激化,平时摩擦甚多,战时更不可能做到上下齐心。将领们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和地位,采取了自养家丁的办法。他们把克扣来的钱财拿出一部分,豢养一小批经过挑选的士兵,给予较好的生活待遇和马匹器械等装备。将领即便革职离任,家丁也依旧由他们带回原籍供养。[67]这样,到了关键时刻,家丁就成了将领邀功的王牌或逃命的盾牌。戴笠曾经指出,明朝边将“一万额兵,止有六千,以四千为交际、自给、养家丁之用。沿袭既久,惟仗家丁以护遁、冒功,而视彼六千为弃物。弃物多而家丁少,终不能以御敌”[68]。可见,家丁制度是明朝后期军政败坏情况下出现的一种畸形产物,它标志着官军逐渐由维护整个地主阶级统治的力量,蜕变成为将领们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69]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不成文的家丁制度,我们在论述明末官军时,既要看到它在总体上十分虚弱,又要看到那些军阀们在个别场合,还是可以拿出一批亡命之徒来孤注一掷。
明末的兵变是统治集团危机的一个重要表现。万历以来,军队由于缺饷而哗变的事件已时有所闻。天启年间,福宁、杭州等地也先后发生兵变,还有援辽军队哗变于北直隶玉田县的事。崇祯年间,情况更为严重,以致“饥军哗逃,报无虚日”[70]。如元年七月,辽东宁远官军缺饷四个月,士卒们枵腹难忍,群起哗变。辽东巡抚毕自肃、宁远总兵朱梅都被叛兵捉住,“棰击交下”,毕自肃惭愤自尽。又如二年底至三年初,山西勤王兵哗于近畿,甘肃勤王兵哗于安定;崇祯八年,川军哗变,总兵邓玘被火焚死;崇祯九年,宁夏饥卒因缺饷而哗变,巡抚王楫被杀。[71]这仅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例子。哗变的兵丁有一部分参加了农民起义,由于他们受过正规的军事训练,对于提高农民军的作战能力起了一定作用。
明末官军纪律的败坏,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如史籍中所说:“今官兵所至,动以打粮为名,劫商贾,搜居积,淫妇女,焚室庐。小民畏兵,甚于畏贼。”[72]崇祯八年,户部尚书侯恂给陕西三边总督洪承畴的信里说:“贼来兵去,兵去贼来。贼掠于前,兵掠于后。贼掠如梳,兵掠如剃。总督之令不能行于将帅,将帅之令不能行于士卒。今日之事,其何以济!”[73]
军纪败坏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所谓“杀良冒功”。明朝廷为了鼓舞士气,立下了赏格,规定斩首一级赏银三两,后来又增加到五两;将校也以获级多寡论功行赏。于是官军往往对手无寸铁的平民滥施屠杀。如天启四年,蓟辽督师孙承宗在谈到辽东官军滥杀无辜时指出:“甚至喑哑孤儿,立杀受赏。”[74]崇祯四年,陕西副总兵赵大胤在韩城,“报斩贼五十级,而妇孺之首三十有五”。[75]五年,山西兵追剿起义军进入河南,“其将使县令报功。令曰:‘无首级何以报?’将曰:‘易耳!’少顷,进千级,其中有庠士八十余人”。[76]崇祯十一年,清兵深入畿辅,退出后,明总兵王朴纵兵斩居民首冒功。时人钱天锡作《哀庆都歌》云:“各携利刃争相逐,函首忙报将与督。哄然攘臂受赐金,屠尽一家与九属。”[77]在河南商丘,甚至出现官军追杀平民,口称“借脑袋献功”[78]。官军的纪律败坏不仅给广大群众带来极大的灾难,就连地主、官绅之家也往往受到他们的侵害。因此,在明末社会舆论以至奏章中,“贼梳兵篦”之类的说法屡见不鲜。这正是后来李自成起义军提出“剿兵安民”口号的背景。
第六节 裁驿递
明代在全国交通线上设有驿站,作为政府上传下报的通信脉络,也为高官显宦公务往来提供交通工具和食宿条件。按规定,每隔十里置铺,铺有铺长;六十里设驿,驿有驿丞。铺的主要责任是传递文书,在达官显贵往来时也有导迎的义务。驿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官员提供舟车、马匹、夫役等交通工具和住宿膳食条件,也有传递紧急公文的责任。初期,制度比较严格,未经朝廷允许,一般官员不能私自利用驿站。到明中期以后,随着吏治的全面败坏,驿递制度也弊窦丛生。大小官员往来于道路时,常常任意勒索夫、马,甚至敲诈“折干”,即令驿站提供超过实际需要的供应,其超过部分折成银子纳入私囊。这样,就使驿站有限的人力、物力应接不暇,疲于奔命,甚至为了赔补经费而卖儿卖女。天启二年御史方震孺曾经说过:
至若驿递,夫只有此数,马只有此数,而自有东事以来,军情旁午,差官络绎,奚啻百倍于前。而欲其照旧支撑必无幸也。臣所经过,自通州次抵山海,见夫头、马户以及车户,无不泣下如雨,不忍见闻。而瘦马走死道旁者又不可胜计。[79]
崇祯初年,御史毛羽健上疏陈驿递之害说:“兵部勘合有发出无缴入,士绅递相假,一纸洗补数四。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丝。”[80]崇祯二年吴甡也上言说:“今天下驿递之疲惫极矣。……驿递非破家荡产以供,则鬻妻卖子以应。当此民穷财尽之秋,更罹狼吞虎噬之惨。”[81]地方官吏还任意克扣驿站经费,贪污私肥,更使在驿站供役的穷苦百姓既填不饱肚皮,更养不起驿马。陕西巡按练国事在奏疏中曾经指出:“秦晋驿递,例不全给。今募夫之苦,更加十倍,故人人思逃。凡在冲路,宜全给以安人心。”[82]另一件史料更具体地谈到安定(今甘肃定西市安定区)的驿站情况:“安定站银五万有奇,每发不过一二千金。县令例扣四百,余始分给驿所。”[83]
人马饥疲,含辛茹苦,颠沛奔波于驿递路上,这就是明末社会的又一个侧面。康熙《陇州志》里面保存着一首“执鞭士”(当即驿站马夫,或称驿卒)唱的《关山谣》:
肥马血出,瘦马骨折。
行行行行,方知马力。[84]
崇祯二年,刑科给事中刘懋上言,建议对驿递严加整顿,重新规定使用驿递的标准。他在疏中认为经过整顿,革除各种弊病以后,驿站经费每年可以节省几十万两银子,移抵一部分加派的新饷。崇祯帝听说能够捞到银子,立即兴奋起来,下令改刘懋为兵科左给事中,专门负责驿递的整顿事宜。表面上冠冕堂皇地宣布采取这一措施,是为了“革除滥给勘合火牌,以苏民困”,实际上裁减下来的驿递经费,并没有按刘懋的建议,用于抵销部分加派的新饷,而是全部责令解部移作军用。在刘懋的主持下,朝廷颁布了新定的使用驿递规章,同时宣布裁减驿站经费。根据崇祯四年二月刘懋《驿递裁扣事竣疏》中所列数字,各省裁节银共计六十八万五千七百二十余两。[85]
在明末败坏已极的吏治下,所谓整顿不过是一纸具文。[86]本来就困敝不堪的驿站,被凭空裁去了一大笔经费。刘懋建议的原意是割肉补疮,本不足取;到了崇祯帝那里,裁驿递却变成了割肉喂虎,不仅于旧疮无补,反而又添上了新创。随着驿站经费的裁减,驿夫枵腹、驿马倒毙的现象愈来愈严重了。大批原来依靠驿递勉强维持生计的壮丁被迫逃亡,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加入了农民起义队伍。杨士聪说:
天生此食力之民,往来道路,博分文以给朝夕。一旦无所施其力,不去为贼,将安所得乎?后有自秦、晋、中州来者,言所擒之贼,多系驿递夫役,其肩有痕,易辨也。[87]
明末农民战争中杰出的领袖人物李自成,就是在驿站待不下去了,才投身于农民起义的。正如史籍所说:“李自成一银川驿之马夫耳,奋臂大呼,九州幅裂。”[88]由此可见,明廷的裁驿递,对于迫使更多的贫苦群众走上叛逆者的道路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第七节 农民大起义的前奏
从上面概括描述的明朝末年社会阶级矛盾在各方面的表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以朱明王朝为代表的统治阶级已经极度腐朽,烈火在地下运行,一场大规模的农民革命正在酝酿当中。
万历年间,统治阶级中的某些人士已经怀着不安的心情,指出朱明王朝业已面临着社会的大动荡。如郭正域在题为《法祖停税赋》的奏章里说:
自古乱亡之祸,不起于四夷,而起于小民。秦之强盛,兼并六国,卒之扰乱天下者,非六国也,乃陈胜、吴广一二小民也。汉之天下,四夷款塞,呼韩来朝,卒之扰乱天下者,非四夷也,乃黄巾等贼一二小民也。元之天下,灭金灭宋,一统四海,卒之扰乱天下者,非金非宋也,乃韩山童、刘福通一二小民也。[89]
安州知州张遂在《兴除议》一文中,也大声疾呼“盗贼可忧”。他说:
国家自庚戌以来,北击胡,东挂倭,西灭哱,南平播,节年不闻以盗为苦也。间即桴鼓时闻,皆谓鼠窃不足虑,而不知秦之亡非以陈胜乎?汉之亡非以张角乎?唐之亡非以黄巢乎?天以水旱开其机,上以暴敛驱其众,此盗之所由起也。……而奸雄如陈胜、黄巢之流,非可以威降、术羁,此其人最足为隐忧,是在庙堂之上,当预有以罗致驾驭之也。[90]
然而,统治集团所代表的,正是社会上盘根错节的反动势力,它们自身已经无法解脱社会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打破封建统治的枷锁,为历史的前进开辟道路的,只能是农民的革命运动。
农民的起义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明王朝也不是一推就倒的。从万历年间起,各地的农民曾经多次举起义旗,向腐朽统治发动冲击。例如,万历十六年,刘汝国在南直隶太湖、宿松地区领导起义,自称济贫王[91],铸铜印大书“替天大元帅”[92],“就富民箱囷,招徕饥民共食之。饥民随者数万人”[93]。起义农民多次击败官军。明政府地方当局派人招抚时,刘汝国断然拒绝,并在回信里义正词严地宣布:“豪家不法,吾取其财以济贫,此替天行道,而违之是逆天也。”[94]同年春,在湖广等地也发生过饥民抢米的风潮。如大冶县“谷价腾踊,闾阎萧条。一夫攘臂大呼,轰然蚁聚,动百十人。持斧破廒,所至一空”[95]。
万历二十七年,白莲教徒赵古元(原名赵一平)在徐州一带组织起义。他的徒众到处宣传,“世道之将变,尊古元为真人”。赵古元等制订了详细的起义计划,“约以二月二日各处兵马八路齐起,先扬淮,次取徐州新河口,阻绝粮运;次取金陵、燕都,大事可定”。明地方官僚惊呼:“黄巾、赤眉之祸,再见于目前。变生呼吸,可为寒心。”[96]
万历三十四年,南京又有无为教徒刘天绪等人密谋起义。刘天绪“自称为辟地定夺乾坤李王”,“又自号为龙华帝主”。[97]
天启二年,山东白莲教徒在徐鸿儒领导下举行起义。这次起义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当地农民“多携持妇子、牵牛架车、裹粮橐饭,争趋赴之,竟以为上西天云”[98]。起义军很快就攻克了郓城、邹县、滕县、峄县等县城,计划“南通徐、淮、陈、颍、蕲、黄,中截粮运,北达神京,为帝为王,改元建号”[99]。同时还有北直隶景县民于弘志等起义响应。天启四年九月,南直隶颍州、砀山以及河南永城一带,有杨桓、杨从儒的密谋起义。他们“啸聚徒众,私相部署,伪称懿德元年”[100]。
这些中小规模的农民起义,都在萌芽阶段或初起之时即被明王朝血腥镇压了下去。然而,反革命的屠刀并不能解决尖锐的社会阶级对抗。统治者的倒行逆施,势必激起人民群众更大规模的反抗。
总之,从万历后期到天启年间,整个中国的天空已经彤云密布,不时发出隐隐的闷雷声。那些中小规模的地区性农民起义,就像一阵阵刺目的闪电,不仅揭露了笼罩大地的黑暗,更有力地预示着一场大规模的暴风雨就要来临了。
[1] 《明史》卷二四○,《叶向高传》。
[2] 顾景星:《白茅堂集》卷三八,《吴亮嗣传》载吴亮嗣万历末年任兵科给事中时上的奏疏。
[3] 冯从吾:《请修朝政疏》,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九四。邹漪《启祯野乘》卷一《冯恭定传》中也说到万历皇帝荒于酒色:“因曲蘖而欢饮长夜,娱窈窕而晏眠终日。”
[4] 王鸿绪:《横云山人史稿·叶向高传》记叶的奏疏说:“陛下惜区区禄秩,不顾祖宗金瓯。夫承平无事,人主尝视士大夫轻而视官重,及乎有事,士大夫又视身家重而视官轻。至视官轻,而天下事不忍言矣。”
[5] 《明神宗实录》卷四一九,记万历三十四年大学士沈鲤等上言:“今吏部尚书缺已三年,左都御史亦缺一年,刑、工二部仅以一侍郎兼理,大司马(指兵部尚书)既久在告,而左、右司马(指兵部左、右侍郎)亦未有代匮者,礼部止一侍郎李廷机,今亦在告,户部止有一尚书。盖总计部院堂上官共三十一员,见缺二十四员,其久注门籍者尚不在数内。此犹可为国乎?”
[6] 冯琦:《为灾旱异常备陈民间疾苦恳乞圣明亟图拯救以收人心以答天戒疏》,见《明经世文编》卷四四○。
[7] 《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传》。
[8] 同1。
[9] 陈悰:《天启宫词》,见《昭代丛书》丁集,卷三三。
[10] 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又见《天启宫词》。
[11] 黄尊素:《说略》。
[12] 文秉:《先拔志始》。
[13] 陈宏绪:《寒夜录》卷中:崇祯元年户科给事中韩一良上言:“今之世人,又何官非爱钱之人?皇上亦知文官不得不爱钱乎?何者?彼原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臣所闻见,一督抚也,非五六千金不得;道府之美阙,非二三千金不得;以至州县并佐贰之求阙,各有定价;举监及吏承之优选,俱以贿成。”见《国榷》卷八九。至于职司风宪的科、道官,“人谓之抹布,言其只要他人净,不顾己污也”。见王鸿绪《横云山人史稿·韩一良传》。
[14] 谈迁:《枣林杂俎》智集,“揭长安门”条。
[15]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八。
[16] 正德年间,皇庄遍布畿内,“共计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见林俊《传奉敕谕差勘畿内田地疏》,引自《明经世文编》卷八八。
[17] 《明神宗实录》卷四二一。
[18] 汪价:《中州杂俎》卷一,《地理一》。
[19] 《崇祯长编》卷三六。
[20] 费宏:《乞正谷大用罪疏》,见《明经世文编》卷九七。
[21]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三,记钱嘉征参魏忠贤十大罪疏中说:“忠贤封公,膏腴万顷。”
[22] 林俊:《传奉敕谕差勘畿内田地疏》。
[23] 《崇祯长编》卷四一。这里再举几个例子:北直隶玉田县在明朝末年“宫勋地”多达十三万余亩,其中乾清、慈宁两宫地为六百三十三顷,寿宁公主地二百三十八顷,景府地四百三十七顷(乾隆二十一年《玉田县志》卷三,《田赋》)。东安一县就星罗棋布了未央宫、永清公主、永安公主、恭圣夫人、英国公、镇远侯、太宁侯、安平伯、惠安伯、嘉祥公主、顺义府仪宾、锦衣卫指挥的大片庄田(见康熙十六年《东安县志》卷四,《赋役》)。明亡时,崇祯帝的姑母荣昌大长公主在顺天、保定、河间三府占有“赐田及自置地土”多达三十七万余亩,她还说“仅足糊口”,充分反映了皇室勋戚的贪得无厌(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三本,第二六四页)。
[24] 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25] 《崇祯长编》卷三六。辛陞在《怼言》中列举了明王朝败亡的原因,其中之一为“缙绅势重”:“仕进出身,自非齐民敢望项背,乃高门大阀,仆从如云。田连阡陌而不知休,窖满金钱而不知止。杀人于寸幅之中,破家于立谈之顷。郡县之威立沮,台司之法不行。”见《寒香馆遗稿》卷二。
[26] 《明清史料》甲编,第十本,第九七三页。
[27] 《崇祯长编》(不分卷本)。
[28] 卢象升:《卢忠肃公集》卷十,《报明屯田牛具以备核销疏》。
[29]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
[30] 宁夏之役耗银一百八十七万余两,朝鲜用兵费银七百八十余万两,播州之役用银二百万余两。见《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四,王德完:《稽财用匮竭之源酌营造缓急之务以光圣德以济时艰疏》。
[31] 见上条所引王德完疏。
[32] 《明史》卷七九。
[33] 《日知录》卷十二。
[34] 《春明梦余录》卷三六,载御史吴履中论加派疏中说:“国家岁入计一千四百六十余万,而辽饷五百万不与焉。”
[35] 顺治《白水县志》卷上。又如湖广武昌、岳州、长沙、衡州、宝庆等府“钱粮则派自加饷以来,王禄、赡田、藩工等项,比旧额倍加焉。闾阎无完缉之居,郡县少报满之吏。官司相见,无不攒眉”。见《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六七页。
[36] 康熙《汝宁府志》卷六,《食货下·四》。
[37] 《崇祯长编》卷三六;《国榷》卷八八。
[38] 《春明梦余录》卷三六,《本计》条。又,漆嘉祉在《实求安攘疏》中说,百姓除了缴纳加派的赋税以外,“复益以地方私派,如供亿修筑之摊派,买米买硝黄之赔补。上檄所下,锱铢皆给于民。公课有额有期,私编难以数定,难以刻待”。见康熙二十三年《新昌县志》卷五。
[39] 《瞿忠宣公集》卷二,《清苛政疏》。
[40] 夏燮:《明通鉴》卷八二。崇祯年间河南巡按御史金光宸在疏中谈到中州四大病时说:“又中州之私派病民也,夫钱粮正项尚自不敷,而曷云私派。盖一法出则一弊从之。有等不肖有司,弁髦明禁,不详院、道,有借兵以私加,有假饷以擅派,有因修筑而科敛,有借解运而重征,或立杂支名色,或托费用不充,凡言设处,借一派十。虑乡绅之发私也,则漏阀家而洒茅屋,以为此人所不知者。追呼倍急,比责更严,反留正项在后,假口民欠,耸听吁苦,其实先已饫私橐矣。”见《金双岩中丞集·两河封事》。
[41] 孙承泽:《思陵勤政记》。
[42] 康熙五十七年《西乡县志》卷六,《艺文》载万历六年孙澜《旧均粮碑记》。
[43] 《潜江旧闻》卷六,载万历年间袁国臣撰《清田碑记》。又如:“天启初给事中甄淑言:小民所最苦者无田之粮,无米之丁,田鬻富室,产去粮存,而犹输丁赋。”见乾隆二十一年《获嘉县志》卷六,《赋役》。
[44] 康熙十一年《景州志》卷一,《版籍》。
[45] 《荆州府志》卷七九,《纪事》载袁宗道:《救荒奇策》。
[46] 顺治十八年《临潼县志》,《人物志》。
[47] 李清:《三垣笔记》卷上。
[48] 《崇祯八年手札》。
[49] 乾隆三十一年《嵩县志》卷十九,《田赋》。
[50] 吴应箕:《楼山堂集》,《书》卷二。
[51] 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一七五页。
[52] 文秉:《烈皇小识》卷六。
[53] 《日知录》卷十二,《河渠》。
[54] 《明史》卷八四,《河渠二》。
[55] 《烈皇小识》卷一。又,张国维疏中也说:“东南水利未尝不修举,缘视为故套塞责了事,徒令胥役向民邀索而已,以致日坏一日。”见《张忠敏公遗集》卷二。
[56] 《明经世文编》卷四四○。
[57] 康熙十二年《青州府志》卷二○,《灾祥》;又见李世熊《寒支初集》卷九,《黄槐开传》。
[58] 乾隆二十九年《诸城县志》卷三○,《列传二》。
[59] 雍正《陕西通志》卷八六,《艺文二》;又见嘉庆《延安府志》卷七二。《明季北略》卷五题为《马懋才备陈大饥》,文字取舍也有所不同。
[60] 《明大司马卢公奏议》卷十,《参豪奸孙光鼎抗屯疏》。
[61]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62] 《崇祯长编》卷一。
[63] 郑天挺、孙钺编:《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二○五页。
[64] 《卢忠肃公集》卷八。
[65] 如天启四年刑科给事中解学龙上言,山海关“三帅各万二千金为治第之资,令人骇愕。营房每间价六金,镇将侵克,费不五六钱,马料刍豆,十扣其半”。见《国榷》卷八六。
[66] 吴裕中《治兵理财实效疏》中说:“方今武弁惟事苞苴,参游结契于监司,总戎献媚于抚按。彼别无点金之术,不过借经费名以侵克军糈耳。究其始,岂非枢部(兵部)自树之风声哉!谋登坛者费数万,求专城者费数千。虽关说疏题或出他人,而牵制操纵总在该部。”见同治八年《江夏县志》卷八,《艺文志》十二。
[67] 崇祯二年十一月由于满洲贵族军侵入畿辅,朝廷通令天下勤王的诏书中还特地提到:“废闲将领,家丁可当一部者,抚按验给遣发。”见《国榷》卷九○。
[68] 引自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第二五六页。天启年间,辽东经略熊廷弼在一封信里写道:“操练之檄,何月不行;操练之事,何日不说?乃诸镇将自一二蓄养内丁外,皆视营兵为无用,而不屑操。不惟不操也,且使为内丁厮役,且夺其马与内丁骑,而代为喂养。……幸语诸镇将,以视内丁之心视营兵,则无不强也;以收拾内丁之心操练营兵,则无不可战也。一将官以百十内丁战,何如以一二千营兵战;一大帅以一二千内丁战,何如以一二万营兵战?是大有益于自家者。”引自《明经世文编》卷四八二,《熊经略集》。
[69]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三,《家丁》条说:“今西北将帅所蓄家丁,其廪饩衣械过额兵十倍。每当大敌,用以陷阵,其善战者多以首功自奋。”
[70] 《明清史料》乙编,第九本,第八七四页。
[71] 《国榷》卷九五。
[72] 冯钦明:《上家邺仙大司马书》,见《甲申纪事》。
[73]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八。
[74] 《国榷》卷八六。
[75]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四。
[76]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五。
[77] 康熙十七年《庆都县志》卷四,《艺文》。
[78] 郑廉:《豫变纪略》卷一。
[79] 方震孺:《淮南方孩未先生全集》卷三,《请搭棚厂添马价疏》。
[80] 《明史》卷二五八,《毛羽健传》。
[81] 吴甡:《柴庵疏集》卷五,《回彝大肆骚扰疏》。
[82] 康熙十二年《延绥镇志》卷六之一,《艺文志》载练国事《五事疏》。
[83] 孙奇逢:《夏峰先生集》卷七。
[84] 康熙《陇州志》卷七,《艺文》。
[85] 《崇祯长编》卷四二。
[86] 明末河南巡按御史金光宸著《两河封事》内收有一件题本,其中谈道:崇祯八年,明四川总兵邓玘在湖广樊城兵变中被烧死。邓玘和当时的大学士王应熊同里,其子文是王的干儿子。邓玘的兄弟邓琳,为了把家眷和搜括来的财物运回老家,竟由王应熊出面托兵部尚书张凤翼题请,借口把邓玘的棺柩运回四川,骗取了乘用驿递从河南淇县到四川的勘合。勘合上规定只准用马十二匹、人夫六十名。王应熊却写了名帖,让邓玘的家丁向沿途州县强行索取驿马二十五匹、人夫一百二十三名,超过定额一倍。不仅如此,邓玘的家人还勒逼驿站穷夫给压马钱、折干银两。行经禹州时,勒索折干银二十两。驿站不敢开罪,向州库借来铜钱十二千。家人未餍所欲,大怒,把两名驿卒锁着脖子,打成重伤。内阁大学士和兵部尚书通同作弊,足以说明这种“整顿”究竟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了。
[87] 杨士聪:《玉堂荟记》卷下。史惇在《恸余杂记》中也说:“余尝北上公车,每见赤条寡汉鹄立站头,候人雇替,一切肩舆重扛,不过十余钱,即送大地十里余,谓之招班,得此便苟延一日之命,其穷如此。而秦、晋之间尤甚。故驿递一裁而此辈无以自活。”
[88] 康熙十二年《延安镇志》卷二三一,《建置志·驿递》。
[89] 《明经世文编》卷四五四,《郭文毅集》。
[90] 康熙十九年《安州志》卷十,《艺文》。
[91] 《潜江旧闻》卷一。毛奇龄《后鉴录》作“自称顺天安民王”。
[92] 《后鉴录》。《潜江旧闻》卷一作“佩大将军印”。
[93] 《后鉴录》。
[94] 同3。
[95] 康熙二十二年《大冶县志》卷四,《治忽·灾异》。
[96] 《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五。
[97]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九;《明神宗实录》卷四二八。
[98] 康熙十二年《郯城县志》卷九,《灾祥》。
[99] 王一中:《靖匪录》,见《括苍丛书》第一集。
[100] 道光《阜阳县志》卷二三,《杂志·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