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前言
《巴洛克音乐》在诺顿音乐断代史丛书中位于已经出版的《文艺复兴音乐》和《古典音乐》之间。因此它的范围和它的书名都是由这个系列的整体规划所决定的。书名中的“巴洛克”一般是用来指1580—1750年这个时期的,并限定在西欧高雅文化艺术音乐的传统中。
这本书试图对西欧所有国家在整个十七和十八世纪初的音乐文化做一次更加全面而均衡的论述。在解释十七世纪初的创新时,也需要对1600年以前的发展有所提及。它包括了在1700年以前已经建立的体裁在十八世纪初的发展,以及在1700年之后不久那些体裁发生的变化。规模在1720年前后开始减少,因为它没有讨论一些新体裁的出现——交响曲、独奏键盘奏鸣曲、带伴奏的奏鸣曲、键盘协奏曲、弦乐四重奏和相关的室内乐、各国的喜歌剧、交响化的宗教音乐——以及标志着古典时期开端的那些风格上的创新。
本书面向的是那些有音乐修养的严肃的读者,他们识谱并了解一些音乐术语。有关调性和声理论的知识背景在阅读一些后面的章节时是有用的。历史、艺术史和文学领域的学生、研究生和教师如果具有这样的背景知识,应该发现这本书适合于他们扩展自己对十七世纪欧洲文化的了解。不过,主要的读者对象是那些在读的或已毕业的音乐专业大学生。
对于很多读者来说,这本书似乎对信息的提供和解释相当密集,不应该很快速地把它读完。当它被用作大学课程的教科书时,它应该放在一个学期或学年中读完。它是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在高端的断代史课程上使用的教科书而设计的,这种课程是在一年的音乐通史课程之后进行的。它也可以和诺顿音乐断代史丛书的其他卷一起,在两年课程中的巴洛克部分使用。
为了最佳的学习效果,本书应该用平稳的速度来阅读。我在伊利诺伊大学的课上,每周上三次课,每次一小时。我让学生每次课阅读大约十五页。我还建议读者对《巴洛克音乐谱例集》[Anthology of Baroque Music][1]保持关注,参照在书中讨论的乐谱。在乐谱上做出标记,对书中的论述深入思考,是联系二者并更好地理解它们的好方法。
巴洛克音乐在本书中是从这几个视角加以探讨的:社会史、历史文化人类学、该时期的音乐理论、音乐风格史和历史的叙述。社会史是有用的,因为音乐活动始终是一种社会的活动,而其中的音乐作品正是这种活动的产物。历史文化人类学聚焦在过去社会的文化价值,以及它们在著述、艺术、抽象的思想和其他象征性行为的形式的表现上。作为文化的产品,音乐作品可以部分地解释为文化价值的体现。该时期的音乐理论使我们能够了解过去的音乐创作的参与者们的思想倾向,他们包括作曲家、表演者、听众、赞助人、评论家和教师。它有助于我们像那些参与者在其创造中可以理解的那样追随音乐的进程,也有助于我们消除只能引起失望和误解的不合时宜的期待。风格史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手段,在我们的心中组织一幅各种体裁和风格变化的多种多样的图景,而这是十七世纪的音乐家们从未遇到过的。历史的叙述提供了一个年代的框架,让我们在解释的时候避免错误,当我们重温过去的时候,加上我们所要求的形态和观念的等级。
如果巴洛克时期的命名是因为它的音乐是巴洛克的,是在巴洛克时期创作的,我们就应该被卷入一种循环的推论中,音乐史家试图通过在这种循环中发现这个时期的全部或大多数音乐的共同特点,以便与它前后时期的音乐相区别。
《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大辞典》第二版上的“巴洛克”条目解释说这个名词是十八世纪应用于音乐的,带有“古怪、不规则、夸张、不自然、热情”的含义。但是这些词只描述了十七世纪的一小部分音乐作品的特点。结果,使用这个词(原文首字母不用大写)来指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就会引起误解。使用另一个术语或历史整合的其他原则是需要的。本书第一章包括了我的统一原则的一个可以替换的建议,那就是更依赖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维度,而不是音乐风格的特征。
尽管艺术史家和文学史家提到巴洛克时期,但今天一般的历史学家倾向于更宽的、更折中的术语来指西方文明史上的各个时期——古代、中世纪、早期现代时期和现代时期。早期现代时期被认为是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的,它的开端历史学家倾向于大致从1453年君士坦丁堡的陷落算起。这个时期是以对独立于教会信条的古代学识的再发现和理解为标志的,出现了文化创新的复活、社会能动性的增长、更强大的中央政府的发展,以及欧洲人的海外殖民帝国的创造。早期现代时期的结束在传统上是定在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715年去世这一年,与我们开始看到欧洲音乐和音乐文化发生历史性变迁的时间点非常接近。对于一般的历史学家来说,早期现代历史的结束的标志是专制主义崩溃、立宪政府开始产生、商业或中产阶级开始在文化、经济和政治上占据优势,以及在整个理性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启蒙主义的文化价值(功利主义、自然、自由)和思想(经验主义、人文、进步)的兴起。如果我们遵循此道,这本书的书名应该是《早期现代时期末的音乐》。不过,为了熟悉的原因并与诺顿系列的其他各卷的标题相一致,我们选择了保持更传统的书名《巴洛克音乐》。
在这本书的第一章中,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创作的统一性是在它的文化意义中,而不是在任何特定的技法、风格或表现的特征中被探寻的。十七世纪是这样一个时期,其中的欧洲宫廷贵族在他们充满活力的君主制意识形态的指引下,在普遍地影响音乐和高雅文化方面达到了它的历史巅峰,天主教和路德教之间的冲突和竞争也强烈地反映在各种宗教音乐中。本书作为一个整体将展示宫廷文化和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之间互相关联的影响,这在大部分十七世纪音乐的背景中可以看到,即使那些影响并不总是以同样的方式表现出来。那些影响在这里作为一个统一原则的主要元素被提出,依据这一原则,我们把大约1580—1750年的这个时期作为一个单卷本的主题加以合理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