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舞蹈作品创作论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节 “电视舞蹈”的大众传播

古老的舞蹈艺术与现代技术支撑的电视艺术相结合,化合而产生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艺术本身。电视是多元功能的混合体,它既是基于现代技术产生的“传送图像的一种广播、通信方式”,“应用电子技术对静止或活动的景物的影像进行光电转换,然后将电信号传递出去,使远方能即时重现影像”[1],同时它又是一种艺术,“电视不仅是一种向广大群众传输电视信息的手段,还是能把审美上加工过的,有关现实世界的影像传到四面八方的一种新的艺术”[2]。对于“电视艺术”,有学者认为,“电视,是信息传播的媒介和载体;而电视艺术,则是被电视所传播的‘艺术形态’”[3]。电视无论传播什么内容,它在传播过程中是有“观点”的,不同的“观点”对某一事物的阐释往往是不同的。电视的各种技术手段也需要通过人来操作,所以“电视”可以说是体现了人的思维与情感的一种传播媒介,一种时代性的文化样态。电视舞蹈存在于电视系统之中,天然具备着电视文化应有的某些特征,所以认识电视舞蹈需要认识其传播功能,认识其传播媒介的特质,及其对电视舞蹈艺术观念、艺术风格产生的影响。

注释

[1].夏征农主编.辞海(缩印本)[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1373.

[2].[苏联]鲍列夫.美学.转引自:高鑫.电视艺术美学[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71.

[3].高鑫.电视艺术美学[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