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曲式结构
1.类型
歌曲作为一种声乐与器乐结合、诗歌与音乐结合的综合性艺术类型,创作中不但要考虑到人声抗疲劳性较弱的特点,还要与歌词结构整体对应一致,因而主要使用一段曲式、二段曲式或三段曲式等小型结构类型。但为了匹配更大规模和富于戏剧性的歌词,歌曲作品的结构也不乏使用多段曲式、更大型的三部曲式、回旋曲式甚至是奏鸣曲式的情况。
一段曲式又称一部曲式(A),主要适用于篇幅短小而言简意赅的歌词,以两句以上的句式居多,这样才能使作品结构具有基本的完整性。
二段曲式又称单二部曲式(AA或AB),是歌曲中最常用的曲式结构类型。一方面,不论是哪种类型的二段曲式,它的容量都与大多数歌词的篇幅匹配。另一方面,二段曲式的各种类型都有适应歌曲体裁的特性:再现二段曲式既有呈示段又有发展—再现段,虽小巧却具备一定的完整性,因而有“雏形三段式”的别称;对比二段曲式非常适合对比强烈的内容或情绪;变奏二段曲式能够使音乐材料得到发展并保持统一。
三段曲式又称单三部曲式或小三部曲式(ABA),它使用较多的原因是,在创作中可以根据歌词之间或转折或递进的上下文关系选择不同性质的中段类型,而不论使用哪种中段的三段曲式,其三部性特征都能使音乐作品具备相对完整的结构感。
多段曲式包含了三个以上性质不同的段落(ABC……),适用于歌词内容或音乐情绪不断变化的歌曲。这种类型的曲式由于材料之间缺乏紧密的联系,因此,在节奏和调性等其他方面应有统一因素。如:罗忠镕《卖花声·题岳阳楼》的结构接近中国戏曲唱段的板腔体结构,由引子、导板、回龙、原板和尾声五个段落构成,它们的结构作用与歌词内容相对应,又用相同材料的前奏、间奏和后奏把全部段落贯穿和统一起来。
三部曲式、回旋曲式和奏鸣曲式属于大型曲式的范畴,在歌曲创作中相对小型曲式来说运用较少。
三部曲式(ABA)的结构性质与三段曲式相同,但规模更大,层次更多,音乐的发展或对比的幅度更强烈,适合于篇幅较大、内容较复杂的歌词。如:舒曼《他,比任何人都高贵》的歌词由于有许多描写性的句子因而篇幅较长,作曲家把它处理为再现部减缩的三部曲式,使得材料集中,结构也更紧凑。
回旋曲式(ABACA)至少包含五个段落,性质上兼有二段曲式的对比特征和三段曲式的再现特征。回旋曲式适用于歌词内容或音乐情绪循环出现的歌曲,这种循环也正是统一的体现。拉赫玛尼诺夫《两次分手》中有“问”(男中音)和“答”(女高音)的两个角色,“问”的内容被作为叠部、“答”的内容被作为插部在歌曲中各出现三次,结构与内容的关系被处理得既合理又贴切。
奏鸣曲式虽然也具有三部性原则,但它必须有正、副两个主题,副主题遵循调性服从或换调再现的原则,这种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曲式类型充满了尖锐的矛盾冲突与戏剧性对比。李斯特《罗雷莱》就采用了奏鸣曲式,用丰富的织体和多变的调性描绘了复杂的诗歌内容。
对于歌曲的结构处理,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音高材料不一定是歌曲作品的发展主线,歌词内容及其情绪才是歌曲要表达的主旨,这和器乐曲体裁的性质是不同的;二、旋律与和声两方面要对应歌词内容来设计,如果横向的旋律与纵向的和声水乳交融,音乐就会呈现出丰富的美感。但如果人声旋律的写作不以和声进行为基础,钢琴声部的写作就会被人声旋律的音高材料所局限,无法再获得有表现、有色彩的和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