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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房地产项目的借鸡生蛋

9.1.1 案例12:紫荆花园[1]

海南有家房地产公司叫海口城开[2],这家公司有一块44.5亩的住宅用地,但没有资金开发;海南还有一家公司叫海南中建[3],这家公司有资金,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土地。一家有钱没地,一家有地没钱,两家公司很快开始磋商合作开发。

双方首先讨论的是联姻生子型股权合作,即海口城开以土地出资,海南中建以资金出资,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项目公司来运营(见图9-1)。

图9-1 联姻生子型股权合作

但联姻生子型股权合作遇到了两个障碍:

障碍1:税收障碍。在联姻生子型股权合作模式下,因为海口城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以投资环节无法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待遇。海口城开做了税负测算,土地投资过户环节就需要缴纳数千万元土地增值税。房子还没盖,先要交巨额的土地增值税,海口城开无法接受。

障碍2:法律障碍。除了税负障碍外,联姻生子型的股权合作模式也有法律层面的操作问题。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裸地转让,即转让的土地,其工程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4]

因为上述问题,联姻生子型股权合作模式流产了。但合作还要继续,于是海口城开想到一个简单可行的方案:反正房地产从开发到清盘周期只有2~3年,不如在海口城开内部成立一个“项目部”,这个项目部独立核算、独立运营,双方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只要约定好管理权限和利益分配,就可以快速将合作推进。这个想法得到了海南中建的认可,合作开始启动。因为拟开发的小区叫“紫荆花园”,于是双方将项目部定名为“紫荆花园项目部”(见图9-2)。

图9-2 借鸡生蛋型股权合作

这种模式被称为“借鸡生蛋型股权合作”,具体就是指合作双方不投资设立法律意义上的合资公司,而是以在一家公司内部设立“项目部”的形式进行合作。“项目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但是独立核算、独立运营,合作双方共担风险、共享利润。本案例中,“鸡”就是指海口城开,“蛋”是指紫荆花园项目。

海口城开和海南中建确定了合作模式后,双方首先协商了运营权分配,紫荆花园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办公室,项目部设在海口城开内部,但由海南中建实际管理。然后,双方针对紫荆花园的规划图,协商了项目利益分配,其中25%建筑面积的销售权和收入归海口城开,75%建筑面积的销售权和收入归海南中建。双方各自负担所销售房屋的税费;水电增容费、广告费双方按25:75比例分担。双方很快签署了《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要点如下:

(1)紫荆花园项目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均以甲方(海口城开)名义进行;

(2)建设过程中所需资金均由乙方(海南中建)提供;

(3)以甲方(海口城开)名义开设资金账户,资金由甲乙双方共管;

(4)甲方(海口城开)拥有25%面积的销售权,享受其售房所得并缴纳税费;乙方(海南中建)拥有75%面积的销售权,享受其售房所得并缴纳税费。

[1] 本案例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海口紫荆花园合作开发税收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05〕57号)内容整理和改编而成。为了方便读者理解,案例中有一定的虚构成分,请勿对号入座。

[2] 海口城开全称为海口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3] 海南中建全称为海南中建建设发展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