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及文书范本)(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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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土地征收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2020年7月29日 自然资发〔20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 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 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 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 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 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 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 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 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 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 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 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 “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 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