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行政执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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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震行政检查的种类

(一)一般检查

一般检查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对较大范围内的不确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地震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的广泛检查。

(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的、特定的被检查对象,落实某一领域具体、特定情况进行的检查。专项检查必须有地震法律、法规和规章专门规定,并有明确的检查程序、方法和时限规定。

(三)业务检查

业务检查是指负有地震行政管理和地震行政检查双重职责的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在业务范围内实施的检查。

(四)书面检查

书面检查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审查被检查对象报送的有关材料,对其遵守地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书面检查的适用面较广,审查的书面材料可以向被检查对象调取,也可自行统计,亦可到被检查对象所在地进行查阅。

(五)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人员直接到被检查对象工作、生产、住所等地,对其遵守地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联合检查

联合检查是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联合两个以上其他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部门对某一方面的情况进行的检查。联合检查重点体现在两个以上的部门对某一方面的事务均有行政检查权;所检查内容上的关联性,为提高行政效率而进行的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