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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问答解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即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该原则要求将未成年人放在权利中心位置,在处理关乎未成年人利益的问题时,要全方位地考虑未成年人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从而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和安排。该原则是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
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还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3)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4)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5)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6)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还未成熟,因此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过程中,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尊重其人格尊严。此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能仅仅把未成年人当作保护对象,也应当重视其主体性的发挥,因而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委托照护等时,要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