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环境污染治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部门,其工作职能涉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方方面面,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不可或缺的政府部门。本书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的内部机构设置及法定职能,进行分章设节收录各类规范性文件,希望能够为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提供方便。本书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一、综合
本部分收录的文件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其中党内法规重点收录了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启动之前,为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6月17日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二、环境污染防治
本部分又分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化学品、农药、辐射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七个部分,分别收录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还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一直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本部分除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外,还收录了国务院及其部门出台的大量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管理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体现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方面面。
四、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
国务院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本部分收录了涉及我国自然资源的相关法律,其中重点收录了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同时,本部分还收录了特殊区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五、环境标准与监测
排污管理、清洁生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以及生态环境监测事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发展的关键环节。本部分收录的法律、行政法规以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和质量监测为主,如《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六、环境执法与司法
生态环境部门在这个方面的职能范围包括: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全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承担挂牌督办工作。本部分收录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与其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七、农村与城市环境保护
城乡环境资源保护涉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本部分收录了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综合性法律法规,还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等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和《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等关于城市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