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介入摄取嫌疑人犯罪的记忆反应
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留在大脑里的便是犯罪的行为记忆,这种行为记忆在特定的空间条件下,能够自发地反映出来,为讯问人员提供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涉案关系的信息。人们有了记忆便有了记忆经验,人们的知识经验来源于行为实践的记忆,有了行为的记忆才有认识经验,没有行为实践就不可能有人的认识经验。人们的记忆经验大量储存在人的潜意识里,一旦外来的信息刺激到了该领域,意识经验就会作出积极的反应。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的时候,总是不会轻易交代自己的罪行,这就是记忆经验所致。因为犯罪行为是社会的否定行为,是要受到惩罚的行为,自我个体实施了这种社会否定行为,客观事件与主观认识产生了比较强烈的记忆经验,这种记忆经验来源于他人的影响和社会环境的信息传播。一旦与此相关的信息出现的时候,这种特定的记忆经验就会积极迅速地再现这种特定的情景,从而引发出恐惧和本能的自卫反应,即对抗的行为反应。人的潜意识承担着重要的记忆经验,在受到特定的记忆经验信息刺激的时候,记忆经验的信息内容,会通过潜意识超前准确地予以反应。在审讯活动中,当外来的信息涉及该犯罪情景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根本不需要再次对自己犯罪的现场进行核实,便会清楚地记得该犯罪现场的情景,这种犯罪的情景便会通过潜意识的活动,表现出对该“现场”的记忆经验和认识经验。这种现象心理学家称之为“超前反馈”现象,心里有了认识经验,无须再次进行核实,潜意识便会直接跨过意识来反馈这一意识经验。在审讯活动中可以利用犯罪嫌疑人意识经验的“超前反馈”现象,达到暴露犯罪的目的。意识经验表现的方面比较多,如有语言的“口误”,不希望说出来的话,通过潜意识的意识经验流露出来,还有对说谎的意识行为的经验反应,说谎话的信息刺激反应比较慢。人的这种意识规律为我们审讯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靠的利用条件,也是审讯人员借助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规律进行审讯的重要根据。在审讯活动中,就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生理条件、记忆经验、行为习惯、思维的规律性,进行有效利用,成为有利的审讯条件。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记忆经验是犯罪的“情景”“情节”“现场”“涉案人”等。这种记忆经验在审讯活动中随时都会传递给审讯人员,在审讯的活动中应当注意“接收”“培养”,加强利用。
在讯问活动的介入阶段,讯问人员需要在第一时间判定嫌疑人是否与案件有牵连关系,以及涉案关系的牵连程度,是否就是真正的犯罪行为人,做到心中有数,为全盘的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的条件。嫌疑人的犯罪记忆反应通常是通过“表情”“语言”“神态”“动作”等行为表现出来。“表情”的记忆经验反应通常表现在不协调、不合时宜的“微表情”,犯罪的行为记忆产生的恐惧与焦虑,通过潜意识的渠道流露出来,有眼动状态、恐惧焦虑的面部肌肉反应、不协调的下意识嘴动;“语言”的记忆经验反应通常表现为回答或者提问需要跨越一个存在的空间,经验反应出现的“口误”较多;“神态”的记忆经验反应通常表现为呆木、走神、顾虑、心理压力大等;“动作”的记忆经验反应通常表现为回忆犯罪情景时,下意识地出现抓耳挠腮,需要讯问人员细心地观察、提取,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