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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任何职位的员工发现生产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都有报告的义务呢?

案例背景

周先生是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一名挖掘机司机。在一住宅楼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周先生发现基坑坡度严重不足,但由于自己不是技术人员,对这方面不太懂,就没有在意。第二天坑壁出现了小块土方塌落情况,周先生认为没事继续施工,也没有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几小时后基坑北侧坑壁突然大面积坍塌,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学法有疑

是否任何职位的员工发现生产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都有报告的义务呢?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我国法律没有将从业人员限定在本职岗位上的从业者,换言之,任何人发现安全隐患都应该及时报告。

具体到上述案例中,周先生虽然只是施工现场的一名挖掘机司机,不是技术人员,但是他发现生产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没有警醒,也没有向主管人员反映情况,致使单位未能及时采取隐患排除措施,未能阻止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一句话说法

无论劳动者在哪个岗位工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时都需要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报告得越早,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切不可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