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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仅有领导签字,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案例背景

黄某于2019年6月到B公司任职,工作岗位为设计部总监,公司开出的优厚待遇让黄某非常满意。2019年7月,黄某应公司要求与其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的合同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后来公司欲辞退黄某,便声称双方的劳动合同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学法有疑

B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吗?

法律讲堂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依据,也是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各自权益最直接的证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由此可见,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仅凭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中B公司的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存在无效的事由。虽然黄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视为公司的行为,该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一句话说法

虽然说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不一定代表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劳动者应该意识到用人单位公章具有相对较强的证明效力,它代表公司的直接行为。因此,为了减少争议,劳动者应当尽力争取在劳动合同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