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时如何进行举报?
案例背景
小孙是某铝厂的一名职工。在某次社区组织的普法活动中,小孙了解到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而自己工作的铝厂虽然有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但他们都不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于是,小孙向老板提出了建议,要求聘请一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铝厂的生产安全,老板认为小孙多管闲事,置之不理。万般无奈之下,小孙只好拨打了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了铝厂的违法行为。
学法有疑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时如何举报?
法律讲堂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让单位和个人有举报的渠道。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举报。
本案中,小孙发现铝厂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他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开的举报电话进行电话举报,也可以通过信箱、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举报。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一句话说法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如果员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