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于2019年12月23日公布以后,冯刚律师团队利用春节假期,将《民法典》与民事法律规范逐条进行对比解读,耗时一月,方有初稿。2020年5月28日15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万众瞩目的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全文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1260个条文,10万余字,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收到正式公报版,冯刚律师团队立即启动对比解读稿的更新,进行了上百处修改,然后经过数轮修改校对,再经过排版、设计和制图,遂呈现此书。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目前最长的、拥有条文最多的法律,集民事单行法律之大成,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关怀人们的生老病死。翻阅《民法典》,亮点纷呈,处处闪烁着立法者的智慧之光,也处处体现着富有人情味的制度安排。
在“第一编 总则”中,明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重申或者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回应现实关切,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畴;考虑疫情防控出现的现实问题,补充完善了临时监护制度;保护胎儿权利,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孕育)就接受《民法典》的关怀。
在“第二编 物权”中,重申《物权法》确立的自动续期制度,并明确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方可执行,减少博弈的阻力,让有恒产者有恒心;新增居住权制度,提高房屋利用率,平衡人民群众在经济保障和居住安全方面的需求;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鼓励成立业主委员会,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让业主委员会真正运行起来;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扫除土地“三权分置”的障碍。
在“第三编 合同”中,总结重大疫情等重大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提升司法解释的立法层级,将情势变更制度纳入法典;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强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因应经济发展阶段,新增保证合同、合伙合同、保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等新的有名合同;针对霸座现象,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防止网贷变身“套路贷”。
在“第四编 人格权”中,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性骚扰责任,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保护姓名和声音,参照适用肖像许可和肖像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在“第五编 婚姻家庭”中,筑牢以夫妻为核心的家庭关系,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家庭稳定;同时针对“久调不判”,新增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的,应当判决离婚(前述两项规定,关上了一扇门,却又打开了一扇窗);完善收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经济账要算清。
在“第六编 继承”中,修改继承制度,新增代位继承,同时肯定被继承人的宽恕效力;取消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尊重“遗嘱自由”;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
在“第七编 侵权责任”中,确立“自甘风险”规则,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参与者不承担责任;确立“自助行为”制度,肯定“自力救济”;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回应医疗损害责任、生态破坏、交通事故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草案历经多轮审议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和研讨会,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及司法实务部门等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法典》由此逐渐清晰。
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同时在网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草案审议过程中,根据各代表团、有关方面所提意见,不到一周,又作了100余处修改,实质性修改40余处。
比如,有的代表提出,已满8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这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一建议被采纳,增加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再如,实践中,为催收物业费,一些物业公司以断水、断电等措施相逼,对业主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修改后,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利于规范物业行为,保护业主权利。
近年来,高空坠物抛物事件频发,导致生命伤亡、财物损坏,如何确定具体侵权人是个现实难题。草案修改后,“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及相应机制形成,更有利于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在《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禁止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草案修改后,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作为性骚扰的实施方式,以列举方式明确禁止行为,更有预防性和司法实践适用性。
聆听民众的呼声,捍卫人民的权利,成为这部法典最鲜明的主旨。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最大的亮点,突破了《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立法成例,维护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重要权利,彰显了《民法典》人本主义的现代立法精神。
回看《民法典》的编纂过程,聆听立法起草小组专家王利明、杨立新、李永军、谢鸿飞、崔建远、王轶等老师的演讲,笔者深知《民法典》由表及里遭受争议达成共识的难度,也深知《民法典》条文精雕细琢来之不易,更深知成典之后,尚有很多问题留待解决。然最终能形成并出台,本身就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民法典》是一个时代的天平,从1954年首次启动,到今天应运而生,经过了几代人的努力。从《婚姻法》(1950年)、《继承法》(1985年)、《民法通则》(1986年)、《收养法》(1991年)、《担保法》(1995年)、《合同法》(1999年),到《物权法》(2007年)、《侵权责任法》(2009年)、《民法总则》(2017年),中国民事法律体系逐步健全。编纂以上所有法律,一部统一规范的《民法典》就这样诞生了。它将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法治保障,将衡量并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
《民法典》来了,由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冯刚律师团队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