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设计指引:条款剖析与关键细节(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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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概念

高级管理人员的现行法律概念为《公司法》第216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实务概念可以概括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在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一般由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司高管相对于公司普通员工要承担更多法定和章程规定的义务,更为了明确公司内部责任主体,《公司法》部分规定特用来规范高管的工作行为。

条款设计示例

第【×】条 [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销售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应遵守法律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及要求。

第【×】条 [任职要求和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股东会同意,董事可以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设计指引】

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范围条款不是公司章程的必要条款,但高管相对于普通员工掌握公司更加重要的信息,拥有更多的行政权力,同时承担更多的忠实勤勉义务,因此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组织框架和实际情况,确定哪些必要岗位应纳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当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并不是越大越好,若纳入了不必要的岗位,则将来需在高管范围内剔除该岗位,需要先通过股东会决议,再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变更手续,所产生的行政成本并不低。

二、经理的聘任、解聘及任期

1.聘任及解聘

根据《公司法》第4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此处用“可以”,说明经理并非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对比《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说明经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

结合《公司法》第46条规定,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经理及副经理的主要职责就是协助董事会执行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及副经理的聘任应满足董事会日常工作安排的需求,因此对经理及副经理的人事权由董事会掌握最为合适。

2.任期

经理及副经理的具体任期,法律无强制性规定,可由公司章程决定,属于公司自治权范围。

条款设计示例

第【×】条 [经理]

公司设经理职位,作为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设计指引】

公司经理条款并非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假使设置了经理职位,基于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就应当在章程中规定清楚该职位的情况及职权。

三、经理的职权

经理的职权也分为法定职权和章程规定职权:

(一)法定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49条规定,经理的法定职权包括:(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章程规定职权

同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其他职权可由公司章程规定一样,经理其他职权也是如此,均属于公司自治权范畴。股东会可以通过章程,调整经理权力范围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而这要和董事会权力相衔接,董事会与股东会一样,同样可以向经理授权或者收回授权。但有以下不同点:

1.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职权只可在法定职权之外增加其他职权,但经理的法定职权非强制性规定,可以由公司章程缩小其法定职权范围。

2.由于经理职务仅限一人担任,一般是站在一个公司日常决策者的角度,来设计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理职权。

条款设计示例

第【×】条[经理的职权]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相关工作报告;

(十)批准除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外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的工作;

(十一)批准公司签订标的额达×元的合同;

(十二)听取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意见及建议。

总经理应当按照其职责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其工作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设计指引】

以上示例条款中列举了12项经理职权,前8项都是经理的法定职权,后面4项是公司章程中采取频率较多的任意性条款,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取舍。

实务问题

执行董事、董事长及经理,谁的职权最大

首先,我们要明确,执行董事实际是在中小企业中,为代替董事会而产生的,履行的是董事会的应有职权,此时,也不会同时存在董事长一职。

其次,设董事会的公司,其董事长的法定职权实际仅有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及主持的权力,其余职权只能由公司股东会自行决定,并规定在章程中。

最后,经理又称总经理,公司经理大多由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兼任,导致大众容易混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与经理的权力差别,甚至对经理本身的性质和地位都识别不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显然理论上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该是经理的上级机关,经理职权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但由于董事会的权力实际分散在各董事会成员手上,需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体现意志,而经理的权力较为集中,掌握在一人手上,可自行作出各类判断,对其权力的约束也就应更加谨慎。当然也不能完全压缩经理的权力范围,否则就丧失了设置这个机构的意义,应该从便于经理和董事会各司其职的角度,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双方的权力范围,在合理分工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适当对经理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如员工股权激励政策等。

综上所述,执行董事、董事长及经理三者相比较,不能简单地说判断谁的职权大小,而是各行其职、各担其责。

四、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任期

(一)聘任及解聘

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根据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假使没有设置经理的公司,也应由董事会决定上述事宜。

(二)任期

财务负责人的具体任期,法律无强制性规定,可由公司章程决定,属于公司自治权范围。

五、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财务负责人,是指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岗位名称为财务部总监。

基于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可以判断出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协助董事会处理相关财务专业工作的职权:

1.根据《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与财务有关的职权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董事会要顺利完成这些工作,必然少不了财务负责人的配合与支持,所以财务负责人的职权主要也体现在上述范围内。

2.根据《公司法》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内容,职权包括:(1)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2)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4)计算、提取法定、任意公积金;(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然公司涉及的财务工作,一般都应该由财务负责人协同其他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协同处理,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可能不全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而是规定在财务部门的规章或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中。

条款设计示例

第【×】条 [财务负责人]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

第【×】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财务负责人履行职权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以及公司相关规定。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方案制订、执行及过程进行财务管控和监督;

(二)组织拟订与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推进公司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体系;

(三)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与资金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持续推进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

(四)组织拟订与实施公司投融资方案,改进和优化公司资金管理体系,推进公司资金集约化管理;

(五)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开展公司经营情况动态监测,实施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准确性,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

(六)组织建立完善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推动财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融合;

(七)拟订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方案,对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出建议;负责对下属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八)及时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

(九)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要求财务负责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财务负责人应当按照其职责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其工作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下列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并行使相关职权。

1.销售部负责人

一般公司都会有销售部门,这个部门是公司产品或服务的输出部门,销售部负责人所涉及的职权主要集中在对外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合同交易中。

2.市场部负责人

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会设置市场部,该部门负责市场推广、市场预期、竞争对手分析等工作,市场部负责人的职权主要体现在前述工作中。

3.采购部负责人

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会设置采购部,该部门负责采购公司办公及生产设备,采购部负责人所涉及的职权主要集中在对外买入产品或服务的合同交易中。

4.人事部负责人

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会设置人事部,该部门负责公司内部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入岗培训与岗位考核工作,人事部负责人的职权主要体现在前述工作中。

5.法务部负责人

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会设置法务部,该部门负责公司内外合同的起草、修改、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及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法务部负责人的职权主要体现在前述工作中。

6.技术研发部负责人

技术生产型的公司,会设置技术研发部,该部门负责研制、开发新产品,完善产品功能的工作,技术研发部负责人的职权主要体现在前述工作中。

7.董事会秘书

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一般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应配合董事长进行董事会会议材料提供、会议记录、决议整理、董事会报告提交等工作。

条款设计示例

第【×】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公司设【 】,主管公司【 】事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第【×】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

董事会应对高级管理人员设定工作绩效目标并根据公司股东会意见,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决定其岗位及报酬等相关事项。

【设计指引】

根据每个部门的工作特性及其负责人应具备的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在公司章程中制定相关条款,尽量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的要求。

上述负责人,可以作为公司高管,但公司章程中应加以定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