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政策全书(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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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台港澳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3年6月24日 人社部发〔20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外事(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

为进一步促进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对在大陆(内地)高校学习的台湾、香港、澳门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比照本地高校毕业生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此项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