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 人社部发〔20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外事(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
为进一步促进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对在大陆(内地)高校学习的台湾、香港、澳门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比照本地高校毕业生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此项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