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脑风暴:塑造超强大脑的破案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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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关注嫌疑人特征,揭开罪犯的狡猾伪装

技巧简介:将注意力集中于嫌疑人的反常表现

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尤其是在摸底排查中,侦查人员想要更快地锁定嫌疑人,就需要仔细观察和关注嫌疑人的反常表现,以此来发现和确认犯罪嫌疑人。也就是针对案件划定侦查范围,在范围之内,侦查人员如果发现了和案件相关的某人有着反常的表现,可以直接将其纳入侦查视线之内,如果其反常表现异常明显,则可以对其采取一定的侦查措施,以此来保证和推动案件侦查工作的进行。当然,侦查人员如果想要嫌疑人更快地露出马脚,可以选择在侦查过程中,以“打草惊蛇”的方法,假装已经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让犯罪嫌疑人产生自我怀疑,自乱阵脚,表现出更为明显的反常行为。

2004年,在某地曾经发生过一桩灭门惨案,据说当时现场的情况惨不忍睹。为了找到有用的证据,警方曾经多次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就在大家焦头烂额、一筹莫展之际,一名侦查人员在反复勘验的过程中,发现一名有反常行为的女士。这名女士住在被害人家隔壁,只要警方来案发现场勘验,她就会出现并偷看警方,而且神情紧张万分,侦查人员觉得这名女士有问题,针对她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得到一些证据之后,侦查人员将其带回警察局进行询问,警方利用自身掌握的证据,对这名女士进行询问,这名女士最终吐露了实情:自己伙同他人杀害了被害人一家。

侦查人员没有放过这名女士的反常表现,而是选择以此为切入点,快速地侦破了这起恶性事件。

在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为自身的犯罪行为,在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不自觉地就出现了反常表现,这和其自身在犯罪过程中高度紧张的心理有关。很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反常表现。所以,侦查人员在勘验案发现场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找寻和观察,争取找到出现反常表现的犯罪嫌疑人,这样有助于快速侦破案件。

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主要是行为表现,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所展现出的行为和普通人的行为有着很大反差。比如在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平常生活拮据,而在实施犯罪之后,犯罪嫌疑人一反常态地开始大吃大喝起来;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关心社会治安状况,而当其在实施犯罪之后会异常关注警局的侦查活动,渴望了解警局的案件侦查情况。

在某些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有的时候甚至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视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例如,在一起杀妻案中,丈夫因为表现反常甚至意图自杀,侦查人员将其拘留后进行讯问,而使警方顺利地查清了其杀妻的犯罪事实。在这个案件中,丈夫的自杀表现,是因为其害怕遭到法律惩罚。

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时,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自身所犯罪行表现出的反常行为。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可能会对犯罪行为进行遮掩,从而出现一些与平常反差很大的言行举止。在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报复杀害被害人之后,为掩盖自身的罪行,通常会宣扬其“同被害人关系好”;有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意识形成之后,会改变对被害人的态度,以此寻找机会对被害人下手。

2.犯罪后因为有了非法收益出现的反常行为。

某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获得了非法收益,在享用非法收益时会有一些反常行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侵财犯罪成功之后,会挥霍非法收益;如果从犯罪过程中所得的财物不能直接用于享乐消费,他们甚至会变卖赃物,以此来满足自身所需。比如盗窃型犯罪嫌疑人通常都会在盗窃成功后大肆挥霍。而这种大肆挥霍的行为,就是犯罪嫌疑人所表现出的“经济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的反常行为。

3.为逃避法律制裁而表现出的反常行为。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抑或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会表现出一些反常行为,比较突出的就是高度紧张,甚至有的时候草木皆兵。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其实大多知道自己的行为本身会带来什么样的惩罚,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就会出现反常行为,比如特别喜欢打听侦查进程、案件进展等。

一些学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行为通常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完成调查摸底的工作。根据不同犯罪嫌疑人表现出的在犯罪预谋阶段和犯罪结束后出现的反常行为,侦查人员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摸底调查,以此确定犯罪嫌疑人。不过,有的犯罪嫌疑人自身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创造条件来迫使犯罪嫌疑人“自我暴露”。在这种时刻,侦查人员就可以选用“打草惊蛇”或是“引蛇出洞”的策略,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一种即将被抓的假象,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产生惶恐害怕之感,自乱阵脚,做出一些反常行为,暴露自己的罪行。

2006年,深圳曾发生过一起网络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脑网络技术将一家公司财务账户上的七十万元资金全部划走。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内部员工有很大的作案嫌疑,但因为公司内部员工很多,无法短时间内在这么多员工中快速确定犯罪嫌疑人。针对此种情形,侦查人员采取了公开调查的方式,以此“敲山震虎”“打草惊蛇”,在该公司内部不断查封各个部门的电脑和资料,并且宣称“已经查出蛛丝马迹,希望作案者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由此感觉到自身已经处于危险之中,便想要逃跑,由此暴露。侦查人员顺利地实现了自身的侦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