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金融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重心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突破旧体制,推进金融市场化和促进金融发展的过程。因此,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也就是一个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从创新的角度看,改革任务的提出蕴含于改革过程的本身。面对国际金融体系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展望未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
1.加快形成中国金融的利率市场化的机制
形成有序竞争的利率市场化机制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宏观调控杠杆,利率制度的效率决定金融制度的效率。利率市场化因之而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从过去进展看,受制于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制约,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也同样是渐进的,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978—1993年是利率水平和结构调整阶段,这一阶段基本改变了负利率和零利差现象,偏低的利率水平得到纠正,利率期限档次和种类得到合理设定,银行部门的利益得到重视;
1993—1996年是利率生成机制改革阶段,这一阶段的利率改革是不断扩大利率浮动范围,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促进利率水平在调整市场行为中发挥作用,以建立一个有效宏观调控的利率管理体制。
1996年至今是利率市场化推进阶段,从1996年开始,中央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根本性尝试和探索,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由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新型体制,实现利率管理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过渡。同业拆借利率、贴现率与再贴现率、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国债发行利率、3000万元以上和期限在5年以上的保险公司存款利率、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以上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先后得以放开,开展了利率衍生工具试点,银行间市场利率基本实现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除贷款有最低利率,存款有最高利率限制外,取消其他限制,其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增强和深化。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利率体系正逐步形成。
尽管利率市场化已取得了巨大进展,但是相对于其改革目标而言,其改革进程远未结束。主要表现为操作层面上的利率市场程度落后于制度层面上的利率市场化、中央银行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调节作用和导向引力小、利率浮动定价机制执行缺乏现实基础以及利率的风险结构和水平不尽合理。并由此产生了许多矛盾和扭曲,进而影响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质量。因此需要在利率体系、利率政策和利率水平形成机制方面做进一步的改革。当前至少有两个方面需要推进。一是发展以债券为主要内容的固定收益市场。目前,中国金融的利率尚是以银行的有贷利率为基础的。这一利率只反映短期资金供求情况,而不反映利率的长期变动。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较完善的固定收益市场,不存在长期债券为代表的长期收益率曲线,从而使长期利率难以形成。二是人民币的利率市场化应与其汇率形成机制一并考虑。在中国经济日益深入卷入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汇率水平与利率水平紧密相连,从长期看,利率的市场化必然要求汇率的自由化,而汇率不能自由浮动则必然牵制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因此要统筹安排。从短期看,要利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尚不兑换的条件,将控制人民币汇率的升值与利率市场化过程相对分离,率先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从长期看,则应着力创造条件尽早促成人民币市场化的汇率形成机制。由盯住汇率转变为有管理的浮动利率。
2.积极创造金融机构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条件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金融机构“脱媒”现象已经出现,并对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提出了挑战。
国际经验表明,分业与混业的分野源于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在那场危机中,美国资本市场的危机,连带导致了其银行体系的崩溃。为了防止再次出现资本市场与银行体系的相互风险传递,美国国会于1933年制定并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严格区分开来,美国金融市场从此开始实行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由此可见,混业和分业的选择就是风险能否有效控制的问题,如果风险不能控制并且相互传递,只能借助外部的力量,强制分业以切断不同业态的金融业务之间风险传递渠道。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金融业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不再仅仅被视为是资金的供给方或融资渠道,更是风险配置机构。与此相适应,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配置技术有了飞速的进步,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使用可以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放松金融管制,使金融机构通过交叉经营,既改善了资产配置效率,又降低了成本,亦即是通过混业经营从而提高效益就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这一体制对防范各金融业态之间的风险传递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自加入WTO后,中国市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使中外金融机构的竞争更加激烈,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反映在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服务,主要体现在以柜台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零售业务。多年的经营使得中国银行业具有较广泛和完善的经营网点,这是外资银行短期无法抗衡的,成为中国银行业的一大竞争优势。
第二层次是银行批发业务的高端客户。外资银行的进入加剧了银行业内部对高端客户的竞争,会从中资银行手中夺得一些高端客户,尤其是在华的外资企业。但中资银行同样也拥有自己的客户,特别是涉及人民币本币业务,中资银行仍占上风。
最令人关注的是第三个层次,即金融产品创新。外资银行由于是混业的,在新产品的创新和开发上,特别是在交叉销售上有更高的竞争能力。而中国银行业一方面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有体制的限制,反而不能为客户提供综合化服务的产品,因此中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高端客户流失的问题,更是金融机构能不能提供更高端的产品,为一般的客户提供创新金融服务的问题。换言之,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是中国金融机构有效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需要,而混业经营又是产品创新的前提条件。
值得提及的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其经营理念、治理结构及管理流程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风险控制能力有了相当大的提高,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的微观制度基础已基本奠定,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已转移到监管方面,即监管局有没有识别风险,尤其是识别创新产品风险的能力。在当前的条件下,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从金融控股公司的角度入手,在形成产权纽带的基础上,将战略规划、信息和后台支撑整合在一起,形成向混业过渡的平台,不失为一种较佳的选择。
3.深化以农村金融为核心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改革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仍然存在着二元性,较发达的工业和城市与较不发达的农业和农村同时并存。并由此形成中国金融所面临的特殊局面。一般认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落后的农业和农村是不适宜商业性金融活动的,从而需要特别的政策支持。但与此同时,国际经验表明,通过兴办国有农村金融机构的传统方式,无论在其执行政府政策和还是自身绩效方面均不理想。并因此构成悖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农村金融问题则更为复杂:中国原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农村信用社已不再是农民合作的金融组织,而成为准国有的商业金融机构,而因其治理结构和激励机构雷同于政府行政,其结果,不但未发挥小额农贷支持农村经济的作用,反而坏账沉重,亏损严重,且尚待救助和改革。另一方面,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狭窄,功能弱化,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仅局限在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随着粮、棉、油购销市场化进程加快,这一流通领域政策性经营空间缩小,而急需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又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国有银行的企业化改造和商业化经营的展开,在二元经济结构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所导致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都相对较高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压力下使其不愿意再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小额农贷市场,而将资金贷款投向具有较大赢利空间的城市,设在农村的营业网点也变成了吸收农村资金的“吸储器”,出现了农村资金非农化的现象。只存不贷的储蓄分流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的稀缺性,也凸显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建设的迫切性。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农村中的民间金融活动任何时候都没有停止过,而在正式金融安排未能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传统的民间非正式金融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如何将这种草根式的非正式金融安排正式化已成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而孟加拉格莱明银行的成功实践也为此提供了新鲜经验,鼓励民间金融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农村金融的政策性支持应成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